去年3月18日,深圳警方对“云集品”特大网络传销犯罪团伙开展收网行动,并抓获潘某等多名主要嫌疑人。至案发,该传销团伙以“共享经济”为名,在全球发展会员高达1千万余人。
7月10日,广西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对披露了一起涉“云集品”特大网络传销案的判决书。该判决书上显示,“云集品”传销团伙融水县全球副总裁和钻石级会员罗某宁因构成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4年7月10日,深圳前海云集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集品公司)在深圳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成立,“云集品”电商网站平台系其公司的经营项目。
该平台以“共享经济”为名设立奖励制度,让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其运营规则规定下线会员在购买一定金额的产品套装或者消费一定金额后进入付费会员层级,付费会员身份具有两种等级分类。
一类是普通店主、资深店主、市场主管、高级市场主管、市场总监、全球市场销售副总裁六个店铺等级,此类主要依靠发展下线形成层级后才能升级。
另一类是铜级店铺、银级店铺、金级店铺、钻石级店铺四个等级,此类主要依据付费会员在套餐区消费的金额进行升级。随后公司再根据付费会员的消费情况、店铺的级别和销售额、发展下线的级别、数量、销售额等条件,作为付费会员晋级和奖励计酬的依据。
2016年4月1日,被告人罗某宁经上线李某(另案处理)推荐注册成为云集品公司会员。
罗某宁在获知该平台购物可以返利,发展下线可以获得奖励之后,除积极购物外,又通过微信群、微信朋友圈推送、口口相传等方式,积极宣传“云集品”购物平台相关业务、并向下发展其他会员以此获得平台奖励。最终罗某宁升级全球副总裁和钻石级会员。
2017年9月21日,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对云集品公司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进行立案侦查。
经鉴定,罗某宁在开展“云集品”传销活动的过程中,共发展下线层数29层,下线会员数137192人。在2019年3月25日前获得奖励金136322.16美元,提现8800美元。
法院认为,罗某宁经人介绍加入“云集品”购物平台,其了解该平台的运行模式和奖励制度,为牟取非法利益,通过口头、微信群等方式向他人介绍、传播、推介“云集品”购物模式,引诱他人成为会员,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下线会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骗取财物,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其行为已触犯了我国刑律,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且情节严重。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
罗某宁明知他人进行传销活动,而参加传销组织,并积极发展传销下线,壮大了该传销组织,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实施了共同的犯罪行为,是共同犯罪。
罗某宁明知“云集品”平台和个人的收益模式,仍积极宣传推广、推荐他人成为会员,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下线会员已超过120人且层级在三级以上,其对“云集品”传销组织的扩大起到了关键作用,系传销活动的组织、领导者。该法院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罗某宁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此文来源庞氏骗局预警平台,版权归原作者,如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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