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REC”公司系在境外注册登记,该公司主导推出的“REC黄金树”项目系传销组织。王某人(另案处理)、被告人王某、苏某锋等人加人该组织后,于2018年2月以来,组织、领导“REC”传销组织,对外宣称通过网络注册投资“REC黄金树”项目(又名‘美国大麻种植项目’)能在一定期限内提供投资金额比例享受静态收益和发展新会员加入享受动态收益等模式,快速获取高额回报,在国内多省、市开展培训讲课、组织人员赴柬埔寨暹粒考察“REC黄金树”吸纳会员。
该组织通过“REC黄金树”网站已登记在线会员为推荐人,为新会员注册、激活账号,由推荐人完成新会员在网站平台内的区域安置,从而形成自上而下、多层级、金字塔形的传销体系。
截止2019年3月19日,“REC黄金树”网站平台注册账号达170345个,发展会员涉及四川省成都市周边、都江堰市、荥经县、北京市等全国多个省、市、区、县,总涉案资金达6亿余元,该传销组织层级最高达158层级。期间,该传销组织为逃避司法打击,通过非法收购杨某建、何某、王某(均另案处理)等人贩卖的银行卡用作公司收款、走账账户进行非法获利。
经重庆科信司法鉴定所鉴定,王某下线会员最高层级达153层,下线会员总人数63254人。经四川开来会计师事务所鉴定,王某“莲花一静”团队涉案传销资金流转金额达人民币24531.06万元。
2018年3月,都江堰市公安局对本案立案侦查,并于2018年5月7日对本案四名被告人网上追逃。
2019年5、6月份,被告人王某、苏某锋共同通过电话的方式规劝贾某华、廖某主动投案。2019年8月13日,被告人贾某华、廖某主动向都江堰市公安局投案自首。2019年6月下旬,柬埔寨移民局将被告人王某、苏某锋挡获并于同年8月20日移交中国警方。四名被告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苏某锋、贾某华、廖某与他人组织、领导以投资“ERC黄金树”获取高额回报为名,引诱参加者以缴纳投资相关钱款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骗取财物及为传销组织开展传销活动提供帮助的行为,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四名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应当依法处罚。
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四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十个月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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