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爱量子”这一特大传销案件,参与人员之多,涉及金额之大,几乎是家喻户晓,利箭在出击从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7月8日公布的一起驳回申诉通 知 书中获悉:郭某崇不服八步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诉,结果被驳回。
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经审查认为,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2018)桂1102刑初335号刑事判决和本院(2019)桂11刑终168号刑事裁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郭某某对该案的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的再审条件,原裁判予以维持。
案件回顾:
2019年6月28日,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对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龙爱量子”重大传销案件进行一审宣判,林某庆等20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至1年11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总共9245万元,依法没收财产约19亿元,追缴后上缴国库。
经查,林某庆等人在广东深圳等地注册多家 “龙爱量子”公司,购置服务器在互联网搭建龙爱物联网量子生活商城平台,组建公司运营团队及数据维护团队,通过龙爱物联网量子生活商城平台,打着国家技术支持的名义,以销售极高科技的量子产品为幌子,以收取入门费并以高额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为诱饵,在互联网上吸引参加者并按一定的顺序组成层级开展传销活动。
参加者需缴纳850元至85000元六个级别不等的入门费用注册成为“平台”会员,会员按左右两区呈金字塔形式排列。同时,对其公司、量子产品、“平台”及林某庆本人在网络、媒体进行大量不符合实际的宣传和推广,提高了龙爱量子集团的知名度,会员也呈爆发式增长。经司法鉴定,其下会员高达196万多个,会员层级高达97层。
被告人郭某崇使用个人账户收取下线会员款项。非法获利人民币1500多万元,被告人陈某昌下线会员账号140多万个,层级超过3层。非法获利人民币2300多万元及外币10万泰铢。被告人吕某海下线会员总数976078个,层级超过3层,非法资金共计3115万多元。被告人魏某训在该传销体系中起策划、管理、协调作用,非法获利110万元,其余人员不同程度参与、并从中获得非法获利。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庆、郭某崇、陈某昌、吕某海等20人以推销商品为名,组织、领导参加者以购买商品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上述20名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依法判被告人林某庆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万元。被告人郭某崇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其余12名被告人被判有期徒刑2年6个月至6年6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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