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2016年6月,马来西亚籍人余正财在马来西亚创立sky云世纪国际控股集团(以下简称sky云世纪),2017年10月,被告人静国民受被告人杜瑞杰的邀请到承德市发展“SKY平台”会员,并同被告人杜瑞杰、被告人高某某、被告人刘某某、被告人曹某等人共同租赁承德市双桥区露露花园小区一处住宅及承德市热河大厦11楼两处地点作为组织“SKY平台”会员听课、开展聚会等活动的场所。还通过建立微信群,讲课等形式对“SKY平台”进行宣传。
以投资“SKY平台”理财,积分返利为名,以投资即有高额回报且只涨不跌等宣传口号为诱饵,要求参加者购买“SKY平台”积分以获得加入资格,并按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和购买“SKY平台”积分的金额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大肆开展传销活动,发展层级达10余级,在承德地区发展会员100余人。
被告人杜瑞杰、曹某、高某某、刘某某对该传销组织的发展壮大起到了积极地推动作用,且发展的线下人数均超30人,层级均超过三级。其中被告人静国民在该传销组织中处于第一级,静国民所吸收的传销款是由杜瑞杰银行卡打入,涉案金额1000余万元(审计报告中由杜瑞杰转入静国民银行账户10727955元);被告人杜瑞杰处于第二级,涉案金额合计800余万元;;被告人高某某在该传销组织处于第三级,涉案金额160余万元;被告人刘某某处于第四级,涉案金额100余万元,;被告人曹某处于第五级,涉案金额200余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静国民、杜瑞杰、曹某、高某某、刘某某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与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为了保护他人合法财产不受非法侵害,打击刑事犯罪,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法律之规定,被告人静国民、杜瑞杰等5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九个月,并处罚金。
文章来源:反传防骗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