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鉴获悉,近日该起网络传销案在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二审宣判,上述三名被告人在一审期间,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值得一提的是,蔡某珠是“米治”投资平台中国区活动组负责人。
原审判决认定,“米治”投资平台自成立以来,利用微信群及网络平台,以炒外汇、黄金的名义,通过收取每人2000美元“入门费”的形式,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并以发展人员的数量和层级作为返利依据,在全国范围内引诱众多参加者加入并不断发展会员组织开展传销活动。
2017年,被告人程某婷经孙某强(另案处理)介绍加入“米治”投资平台,并发展左某珍(另案处理)等人为其下线。
2018年年初,左某珍介绍儿媳被告人李某丹成为其下线,李某丹又先后介绍喻某英、闫某等人成为自己的下线,闫某又发展田某明等4人成为自己的下线。李某丹发展下线层级达三级30余人。
2017年3月初,被告人蔡某珠通过马来西亚人“Dns”(身份信息不详)介绍加入“米治”投资平台。2018年1月份,蔡某珠经“米治”投资平台负责人“Jenson”(身份信息不详)同意成为该平台中国区活动组负责人。
后蔡某珠开始以“祖国的花花”的微信名为中国区域“米治”平台会员提供入金账户信息、帮助会员与总部沟通提现及积分兑换等方面的问题,同时还负责中国区域会员信息的搜集整理及高级会员参与讲师会、出国旅游等活动,月薪1万元,后涨至2万元。
一审期间,湛河区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程某婷、蔡某珠、李某丹有期徒刑3年6个月
到1年3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3万元到1万元不等的罚金。
宣判后,程某婷以原判量刑重,请求二审对其适用缓刑为由提出上诉;蔡某珠以“其不是米治投资平台中国区活动组负责人,未搜集整理平台会员信息,也未向平台会员提供入金账号,帮助会员与总部沟通提现及积分兑换等方面问题;原判对其量刑重为由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程某婷、蔡某珠、李某丹及同案犯孙某强供述,“米治”平台中国区高级会员收入一览表、业绩优秀会员赴境外旅游名单等证据,证实蔡某珠加入“米治”投资平台后,负责组织该平台中国区会员赴境外旅游、参与讲师会等活动,搜集整理中国区域会员信息,同时协调米治投资平台财务为程松婷等会员提供入金账户信息,该上诉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原判根据程某婷、蔡某珠、李某丹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情节等量刑并无不当,程某婷、蔡某珠提出“原判量刑重”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最终,二审法院认定,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审判程序合法,定罪准确,量刑适当。依照法律规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文章来源:鹰鉴,特此鸣谢!
提示:本文仅为揭露骗局,需要咨询可以私信或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