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新观察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题为《兰州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触信(厦门)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行政监察(监察)其他行政裁定书》(简称裁定书)。
据裁定书显示,申请人兰州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查处被申请人触信(厦门)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三次方(厦门)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组织策划传销一案中,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或隐匿违法资金,申请人兰州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8月18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在第三方支付机构和银行账户内的余额(涉嫌传销资金)予以冻结。
此前据“信用中国”显示,在今年(2020年)11月11日,兰州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中发现,三次方公司与出资人触信(厦门)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另案处理)利用“三次方Cubed”app,假借“区块链”概念,以所谓“Cubed@HTC三次方全景系统”,并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和交纳的激活费为依据计算和给付各种名目的奖励等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据悉该系统内设置体验会员、VIP1、VIP2、VIP3、超级节点会员共五个层级。被发展人员交纳60元激活费后成为体验会员,获得10个邀请码和50个vHTC待激活算力,即取得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和按比例分享后加入者所缴纳费用的资格,每分享1个邀请码发展1个人加入,分享人可获得10%的算力释放,即5个vHTC数字货币;体验会员交纳198元升级为VIP1,获得10个邀请码和165个vHTC额度;VIP1会员交纳1980元,升级为VIP2,获得10个邀请码和1650个vHTC额度;VIP2会员交纳5000元,成为VIP3,获得10个邀请码和4166个vHTC额度;VIP3会员交纳19996.32元,成为超级销售节点,获得10个邀请码和16666个vHTC额度。
被发展人员每发展一个体验会员可得到被发展人员交纳的激活费60元的50%即30元的奖励、每发展一个VIP1会员可得到被发展人员交纳的激活费198元的50%即99元奖励,其他层级会员奖励以此类推。每层会员可向下10级内计提奖励,间接发展的会员,按被发展人员缴纳费用的25%奖励,如发展一个体验会员,被发展人员缴纳60元,奖励1.5元,其他层级以此类推。(以上制度来源于鹰鉴)
该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构成组织策划传销行为。
本局认定依本局申请由司法机关冻结当事人通过金融机构和第三方支付平台收付、转移的传销资金余额6,951,122.24元为非法财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传销违法行为,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拟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非法财物6,951,122.24元;
2.罚款100万元。
经审查,本院认为兰州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触信(厦门)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三次方(厦门)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在第三方支付机构和银行账户内的资金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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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企查查显示,触信(厦门)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3月23日,注册资金100万美元,实缴100万美元。法定代表人为吴兰材。WU BORIS为该公司大股东也是最终实际控制人。据介绍,WU BORIS为英籍华人。据企查查显示,该公司在2017年被厦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给予行政处罚20000元。
此次一同受罚的三次方(厦门)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为触信公司旗下控股的全资子公司,据企查查显示,三次方公司注册成立于2016年7月14日,注册资金1000万元,实缴资本未公布。法人代表为邹婷。实际控制人和最终受益人为WU BORIS。
中新观察将继续关注。
文章来源:中新融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