沸沸扬扬的“国脉天网”案件,越来越多的判决与裁定出来了,利箭从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期公布的一起二审裁定书中获悉:
从2018年开始,卢某杰(已判刑)作为丽水市莲都区天网联盟网络技术服务中心、浙江国脉天网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国脉电信服务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利用“天网联盟”公众号、“国脉天网”APP,在浚县及全国范围,打着与中国联通战略合作共同推出互联网“天网卡”,打造共建共享天网大平台,用户手机话费流量更便宜。
参与共建共享、共同创业的名义,引诱社会不特定人购买“流量大礼包”,以拉人头方式每销售一个“大礼包”,杭州国脉电信服务有限公司给用户“绩效奖励”、成为“业务员”就可以获得“分红权益”为诱饵,以购买“大礼包”的人数计算提升级别,按照“天网买家会员(用户)、金牌用户、业务员、业务经理(B轮取消)、企业代理商”这一顺序形成上下级关系,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返利的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巨额财物。
现在还能看见网络上曾经的这些宣传图片
被告人陈某兆、王某海通过口口相传、微信群、“国脉电信黄埔商学院”对该传销组织的活动进行宣传、培训,发展下线会员超过三层三级,陈泳兆为该传销组织“企业代理商”,下线层级达41层,下线人数达24万多人,非法获利161万多元,王某海为该传销组织“企业代理商”,发展下线层级达16层,人数达1.3万多人,非法获利82万多元。
陈某兆因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2019年7月7日被抓获,2019年7月10日被浚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8月15日被逮捕。
王某海因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2019年6月25日被浚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8月2日被逮捕。
浚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兆、王某海伙同他人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的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商品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组成层级,并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获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国脉电信传销组织实施的传销活动,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陈某兆、王某海并非国脉电信传销组织的发起人、决策人,在国脉电信公司的整个传销活动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应对其减轻处罚。王某海到案后如实供述所参与的犯罪事实,认罪认罚且签字具结,可对其从轻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法院判决如下:
1、被告人陈某兆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2、被告人王某海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3、在案扣押的违法所得19664964.04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宣判后,陈某兆、王某海不服,提起上诉。
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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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箭提醒:远离传销,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