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ustoken”打着币圈第一资金盘的幌子,利用区块链技术、以数字货币为交易媒介,进行网络传销。短短一年时间,发展会员200余万人,层级关系高达3000余层,涉案金额500多亿元。如今操盘手等人被宣判伏法,关于“Plustoken”细节今日在裁判文书网公布。
熊大在裁判文书网整理了一些主要信息,大家也可以复制链接前去裁判文书网查看:
https://wenshu.court.gov.cn/website/wenshu/181107ANFZ0BXSK4/index.html?docId=28465242043e4987b37aac7f00fc4797
裁判书
42亿美元加密资产
公安机关案发后从被告人陈波、丁赞清、彭一轩处扣押部分该平台数字货币,其中比特币194102.2809个、以太坊831216.8853个、莱特币1420499.924个、柚子币27244812.5个、达世币74055.2656个、瑞波币487875661.2个、狗狗币6050447261个、比特现金79183.43967个、泰达币213724.1288个。
从被告人陆姣龙处扣押其持有的平台数字货币比特币49.9994个、以太坊1000个;从被告人陈滔处扣押其持有平台数字货币比特币409.997个、以太坊788.996个;从被告人刘帅处扣押其持有的平台数字货币比特币11.76956995个、比特现金397.21959个、莱特币333.56288个、以太坊76.98979个、柚子币30万个、达世币111.9495个、狗狗币12243356.5个;从被告人陆万龙处扣押平台数字货币比特币200.999个、柚子币123943个。冻结陈波、丁赞清、谷智江、陆万龙、彭一轩等人银行账户资金合计607374.82元,冻结晏雨娇账户资金1805387.35元。
操盘手等人获刑
判决:一、被告人陈波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万元。
二、被告人丁赞清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
三、被告人彭一轩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
四、被告人谷智江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
五、被告人袁园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
六、被告人陆姣龙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
七、被告人陆万龙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
八、被告人郑敬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
九、被告人王仁虎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
十、被告人贺思思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
十一、被告人刘佳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
十二、被告人刘帅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
十三、被告人彭波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
十四、被告人伍见红波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
十五、被告人陈滔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
十六、扣押的数字货币依法处理,所得资金及收益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冻结陈波、丁赞清、谷智江、陆万龙、彭一轩等人银行账户资金合计人民币607374.82元,冻结晏雨娇账户资金人民币1805387.35元,扣押被告人丁赞清人民币7295990元,均抵作退赃款。
扣押的数字货币依法处理,所得资金及收益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12万比特币仅次于灰度,价值43亿美元的加密资产大家比较关注G家如何处理。1)拍卖 2)(封存)锁仓。大家认为是哪种?你要说拍卖不现实,G家不允许数字货币交易。拍卖的话卖给谁,谁来买,个人?机构?
当大家还在议论该数字货币有没有出售时,其实早在场外已经变现。据了解在收缴的赃物处置问题方面,在案证据证实PlusToken传销案被告陈波向盐城市公安局申请由其委托北京知帆科技有限公司依法出售变现公安机关扣押的数字货币,所有款项作为其退赃款。
这场席卷全国乃至全球的资金盘游戏,饱蘸着人们对待金钱、对待暴富梦永恒不变的欲望。熊大还是提醒一下大家,”PlusToken“这样的骗局不是第一个,自然也不会成为最后一个。以后投资还需要谨慎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