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份,江苏的费女士通过微信群认识了一位“做电影宣发的朋友”,对方添加费女士微信后,开始介绍电影投资资金周期短收益高,想赚钱的心理一点点驱使费女士加入投资,经过两三个月的咨询和了解,费女士辗转借了20万元进行电影投资,但说好的电影档期却一推再推,介绍去投资的那位“做电影宣发的朋友”也完全联系不上,资金更是退不回,充满期待的费女士心里落了空,她怀疑自己被骗。
费女士投资的电影是否具有资质?投资收益真实性如何?资金是否能退回?电影投资是否真的靠谱呢?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采访。
宣发人称电影主角为古天乐等一线明星 承诺预估投资收益达3-7倍
谈起自己为何会选择相信这位“电影宣发人”拿出20万元进行投资,费女士坦言,主要还是看中了其所宣传的电影明星阵容,由多位一线明星主演,而且10月份就即将上映,所以他在去年(2019年)8月份决定投资电影《死亡通知单之暗黑者》(以下简称《暗黑者》)。
根据费女士的介绍,这个“电影宣发人”是她去年8月份在一个微信群里认识的,当时这位电影宣发人经常发布做电影投资项目能取得高回报的信息,看到对方一直在发,她就有点动心了,在群里询问过后,这名自称是做电影宣发的郝先生(化名)便添加了费女士微信为好友,郝先生便开始给费女士介绍电影投资的相关情况。
郝先生告诉她,现在国家政策下来电影可以全民投资,收益不错资金周期也短,预估收益能达3-7倍。同时郝先生也给费女士发了一些关于电影公司信息的截图以及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照片等。
“一开始,我也没决定立即进行电影投资,加过好友后,我就经常看到他的朋友圈在发些电影上映票房及收益的信息。”费女士表示,她后来专门查询过郝先生“所属”的那家公司,并从网上查询到该公司确实存在,而且是电影《暗黑者》的联合出品方,主演明星都能对上号。
出于想赚快钱的心理,于是费女士决定投资电影《暗黑者》。费女士表示自己没有太多钱投资,郝先生则告诉她可以先借些钱,于是费女士通过借贷等方式,投资了20万元。根据收益的计算公式,费女士投资20万将享有该项目净收益权比例0.125%。
到国庆节时所投电影未如期上映 又转投春节档喜剧片《大红包》
“后来对方说国庆期间大片太多防止影响票房这部电影不上映了,我出于资金急于回笼的考虑,在他的介绍下转投到了春节档喜剧片《大红包》。”费女士说,等到10月国庆的时候,《暗黑者》并没有如期上映,郝先生告诉她可以投资春节档的《大红包》,这部电影由包贝尔、克拉拉等演员主演,而且成本低回本快。
于是,想尽快收回资金的费女士又重新签了邮寄的电影《大红包》的投资合同。但到春节到来时,《大红包》同样并未上映。
“电影宣发人的解释是由于疫情,春节档的电影全部撤档,包括费女士投的《大红包》,”费女士说,对方这样解释,她也能接受。
联系不上宣发人担心被骗 出品公司称投资款项已用无法退
费女士向记者介绍说,此前,这位做电影宣发的郝先生曾建了一个100多人的群,但群内很少有人说话,“除了有几个自称投资过电影拿到收益分红的人,会经常在群里说些关于电影方面的事情外,很少见到群内其他人说话,没过多长时间这个群就被解散了”。
在该群解散后,费女士觉得有些不对劲,便询问郝先生为何解散群,对方表示要重新管理,会再建一个只有郝先生客户的群。费女士说,后来这位郝先生确实新建了一个群,但很少有人说话。“今年(2020年)5月份开始,费女士便联系不上郝先生了,“看到他的朋友圈有在更新但发信息却没有回复,我也私信之前从群里添加的微信好友,也基本没人回复”。
给郝先生发信息迟迟得到不任何回复,费女士一下子便紧张起来,很是担心自己被骗。她想把投资的资金尽快撤回。因为迟迟联系不上郝先生,费女士便通过网络查询到了电影《大红包》的联合出品方——北京星魅力影视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的电话,该公司客服告诉费女士,之前她签订的合同是跟公司签的,能联系到公司就没事,“对于电影《大红包》何时定档的问题,客服表示并不清楚,但表示费女士的投资款项已经用于影片制作宣发等费用,不做退款”。
该电影联合出品方是否包括星魅力影视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
记者登录国家电影局官方网站,通过查询发现,电影《大红包》已经获得电影公映许可证,国家电影局官方网站显示,该电影第一出品单位为克龙影业(上海)有限公司。
同时,记者留意到,网上公开信息显示,《大红包》由克龙影业,大宋如歌影业、竹松映画(北京)国际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北京嘉恒时代影业有限公司联合出品。在此前相关官方新闻媒体发布的有关该电影的宣传报道中,记者并未发现星魅力影视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的名字。
北京星魅力影视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是否真的是电影《大红包》的联合出品公司?对此,11月10日下午,记者拨打了北京星魅力影视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客服电话,工作人员表示,该公司确实是电影《大红包》的联合出品方,同时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主控方说该电影今年可以上映,大概在12月底。”
记者同时联系了国家电影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对此并不知晓,可以跟制片单位联系。随后,记者根据查询到的该电影官宣的第一出品方克龙影业(上海)有限公司电话,多次进行联系,但遗憾的是电话迟迟未能打通。
根据网上公开信息,大宋如歌影业(北京)有限公司也是电影《大红包》出品方之一,该公司工作人员同样表示,并不清楚联合出品方中是否有北京星魅力影视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业内人士称该电影票房 要达到4亿以上才能收回成本
对于费女士的资金能否退回,又该怎么退回的问题?记者在联系星魅力影视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时,该公司上述工作人员表示,知道费女士一直在跟公司联系,可以让费女士本人直接跟公司联系或到公司与领导谈,具体问题公司会有人去解决,具体情况她也不清楚。
记者询问是否可以联系一下该公司相关负责人再进一步了解下情况,对方称会向领导转达。
与此同时,一位电影行业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经过查询电影《大红包》的制作成本大概在1.6亿,通过推算,1.6亿的制作成本需要4亿以上票房才能收回成本。
同时据该业内人士介绍,行业内有“居间方”这一说法,相关工作人员帮助某个电影项目拉投资,他们在这中间可以拿到相应提成费用。
“任何影视项目中,如果愿意支付违约金退款的话,投入的资金是可以退回的,但要走一系列的流程。”该人士表示,如果影视公司不予退款,一方面原因在于投资时他们给到“宣发公司”一笔相应提成,如果退款,给出的钱是拿不回来的。另一方面,根据退款情况,违约金不足以抵扣提成,公司是损失的,这也可能是公司不给退款的主要原因。对于费女士的遭遇,该人士建议,如果想进行退款的话,可以与公司协商,如果实在不行,也可通过法律途径,给到自己一个保障。
有多位类似遭遇者 已先后向涉事公司发起诉讼
通过企查查,记者同时查询发现,有多位一位和费女士相似遭遇者,已先后向北京星魅力影视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发起诉讼。
根据记者查询的相关判决文书,文某在去年8月电费时候与北京星魅力影视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院线电影《死亡通知单之暗黑者》(报审名《双雄会》)收益转让合同,文某向星魅力公司支付投资款100000元。
作为对价,星魅力公司在电影上映后根据电影票房纯利润和票房以外的版权收益按照文祺琦的收益比例0.04%以及合同约定的收益分配方法向文某支付投资收益。合同约定,该电影原拟定首映时间为2019年10月,最终以上线时间为准。
由于自己在随后没有查询到这部丢暗影在电影局的备案,并且该电影未在2019年10月上映,文某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拟解除合同要回自己的投资款。对此,星魅力公司称,电影确实计划2019年10月上映,但拍摄完成后涉及电影改名,未能上映。后因为发生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了电影报审,称“电影仍在国家电影局报审中,计划2020年10月左右上映。”
记者留意到,今年5月,该案一审结果公布,法院驳回了文某的诉讼请求。随后文某提起上诉,今年8月中旬,该案二审结果公布,判决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不仅如此,企查查信息显示,还有另外两人也和文某一样,因“合同纠纷”,对北京星魅力影视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发起了诉讼。
涉事公司曾被指伪造“电影《攀登者》联合投资合同”
据企查查显示,星魅力影视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魅力”) 注册成立于2013年,是一家致力于影视剧项目开发、制作、发行、宣传、演艺 经纪、商务广告等相关领 域的影视公司。关于法律风险,该公司目前有4起司法案件,3起为民事案件,案由均为合同纠纷,1起保全案件,案由为保险纠纷。
记者查询发现,北京汇亚国际文化有限公司曾于2019年3月发布了一则声明,称“星魅力影视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伪造与我司的‘电影《攀登者》联合投资合同’,并私刻我司公章,发布大量投资信息,误导投资者。”
同时,北京汇亚国际文化有限公司在声明中称,该公司从未与星魅力影视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签订任何“电影《攀登者》联合投资合同”或类似协议、合同。并提醒投资者及相关公司立即停止与星魅力影视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的任何投资合作事宜,避免遭受投资或合同诈骗。
同时,记者留意到,在相关网络平台上,有多位网友也都发布了关于投资电影影《大红包》无法退款的自述,其遭遇均和费女士相似。
■业内人士揭秘
行业内存在用项目去“找钱”,虚高造成本等情况 投资者需谨慎
近几年来,关于电影投资诈骗的报道屡见不鲜。是否存在以为拍摄的剧本进行“忽悠”大家投资的情况?对此记者采访了资深电影人邱国钦,他表示,电影投资行业总体上在国家各项政策扶持上是利好的,但也存在有人拿着项目到处去“找钱”,拿到钱后很少一部分用于拍摄制作,虚高造成本,占份额赚取制作费用。这样就会导致电影质量没有保障。
据邱国钦介绍,在一些电影投资项目中,会存在人员张冠李戴、提高职务等情况。“在做项目的ppt里会有导演、编剧等主创人员的名字,可能这个人没有做过导演一直做执行导演,这样把职务提高会吸引更多投资者进行投资。
还有利用合同套钱、承诺投资者固定回报的情况,利用合同“设局”,合同是一种投资行为,有些投资者可能对专业领域相关法律不了解。邱国钦说,这种做法就把利润算在了前面,真正的做法应是向市场要利润,把电影扎实做好,而现在这种情况正好弄反了。”
此外,据邱国钦介绍,电影投资烂尾的情况也屡见不鲜,项目在运作过程中存在很多不可控因素,出品人投资以后缺乏管理,这样就会导致项目“流产”或不符合最初描述的样子。“一个成熟的项目都有进退机制,正常的合同都有约定的退款机制。
如果投资者合同签的扎实,投资者可以主张权利申请退款,实在不行就需要打官司。”邱国钦建议,投资者在做投资前要了解清楚所投公司的制片能力,翻看所介绍的演职人员的以往案例、核心成员以及片子都要考察清楚来综合判断。通过国家电影局官网查询电影相关资质,来证明电影的真实性。
■律师说法
即使存在疫情等不可抗力导致延期上映 也应当及时书面告知
对于费女士的情况,河南春屹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少春律师分析认为,首先,双方之间系项目投资合作关系,如果费女士认为对方违约,比如逾期上市发行等,费女士有权到法院起诉解决;即使存在疫情等不可抗力导致延期的,对方也应当及时书面告知费女士。
同时,张少春表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如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真相或虚构事实的,可能涉嫌刑事诈骗;对于费女士来说,如果对方联系不上,经查询该公司也没有涉案电影开拍、上市等具体信息的,建议费女士到当地公安机关报警,由警方调查处理。
来源: 猛犸新闻,东方今报,利箭在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