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传销案,该传销组织打着“中国梦商会商务分享经济平台”的旗号,在秦皇岛开展传销活动,被告人赵某某加入该传销组织后,积极发展下线,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经审理查明
2016年,被告人赵某某通过微信认识了宋某,受宋某煽动来到秦皇岛市海港区加入名为“中国梦商会商务分享经济平台”的传销组织,并成为宋某的下线。后被告人赵某某直接或间接以交朋友、投资做生意的名义,将网上结识的网友骗来秦皇岛,通过游玩参观、组织讲课等方式积极发展人员。
其按照传销组织要求参加者交纳2900元或其倍数的资金成为会员,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数和投单数额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按照发展下线的人数和下线人员投资交纳会费的数额将参与人员分为五个级别,从低到高依次为业务员、组长、主任、科长、经理。
当发展的全部下线人员投资达到393单以上且直接发展的下线人员中有达到经理级别时,其就可以成为出局经理,出局后可以继续组建新的团队,获得更高的利润。赵连朋在该传销组织中属于出局经理级别,其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总数达到40多人,层级达到三层以上。
赵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时通过发展下线得到的返利和参与传销人员交纳的资金,通过微信等进行收取,与微信关联的账户分别是赵某某名下银行账号。所得款项用于给下线人员发工资、租房子,给上线人员宋某交钱,并以分期付款的方式给自己买了一辆宝骏730汽车,还有一部分获利用于生活支出。
后赵某某被其下线人员扭送至秦皇岛市海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该局移送线索,赵某某被传唤至秦皇岛市公安局海港分局接受讯问,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秦皇岛市公安局海港分局对赵某某名下上述两个银行卡账户内的存款进行了冻结,分别冻结人民币32869.05元和1493.8元,合计34362.85元。案发后赵某某将其用传销获利资金购买的汽车首付款25500元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到本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赵某某以投资高回报为名,要求参加者交纳2900元或其倍数的资金即可成为会员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形成五级三晋制层级,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数和投单数额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应予依法惩处。
根据本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法律规定,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