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于全国各地的人员在江西鄱阳县“东望集团”搞活动
目前颇受涉嫌传销争议的“东望集团”,在一些地方搞的风生水起,各地执法机关对这一非法组织进行了查处的报道不少,法院也有不少的判决,只是苦于查证的难度,这一涉嫌传销的组织一直不能连根拔起。,下图是执法机关查处一个“东望集团”非法窝点。
网络配图,与本案无关
“东望集团”宣传要给参与者发“工资”,吸引了全国不少人去参与,那么这“工资”是真的吗?利箭从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今年公布的一起劳动争议民事判决书中获悉:
54岁原告陈某胜向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1.确认原被告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2.被告支付原告2017年10月1日至2019年1月28日的工资221894.667元;
3.被告为原告补缴2017年10月1日至2019年1月的社会养老保险;
4.被告支付原告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期间双倍工资152552.584元。
事实和理由:2017年9月下旬,原告陈某胜经人介绍加入东望集团,被告东望网络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衢州市开办培训班,招收员工,声称员工一旦加入要严格遵守被告制定的规章制度,工资到时发放。
陈某胜从2017年10月1日加入后至2019年1月28日止,尽了自己的职责,但却从未领过工资。原告陈某胜为此向衢州市柯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以主体不适格为由不予受理。陈某胜不服,现向法院提起诉讼。
东望网络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未到庭,但提供书面答辩状称,东望网络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全国各地开办传统文化课堂,与全国各课堂志愿者无劳动合同关系,不收取志愿者任何费用。原告陈某胜系志愿者,故其提出的诉请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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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柯城区人民法院认定事实如下:陈某胜于2019年3月26日向衢州市柯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衢州市柯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9年3月27日作出浙衢柯城劳人仲不(2019)15号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以当事人主体不适格,不予受理。陈某胜对此不服,为此向本院提起诉讼。
上述事实有原告陈述及提供的工商登记信息、仲裁申请书、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等证据所证实。
柯城区人民法院认为,陈某胜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陈某胜说东望网络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其建立劳动关系,但根据其陈述,即双方之间未约定过劳动报酬,陈某胜也未从事过被告安排的与单位业务有关的劳动。陈某胜提供的证据,也无法证明双方间建立劳动关系。
法院不支持对陈某胜诉讼请求,被告东望网络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判决。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最后法院判决结果是:
驳回原告陈某胜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陈某胜负担。
通过这个官司,可以看出,“东望集团”宣传开办培训班,招收员工,声称员工一旦加入要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工资到时发放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是不会兑现的!
提醒:远离传销,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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