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 湖南郴州市桂阳县人民检察院对外披露了一起“五行币”传销案的起诉书。该起诉书显示,四川省江油市男子通过他人介绍加入“五行币”传销组织,以茶楼为主要地点宣传发展会员,并建立微信群,通过拉他人进群等方式先后M级“五行币”会员40余人,被提起公诉。
经查,2016年10月至11月份左右,宋密秋发展的传销骨干分子史迪芬和崔志平到泰国监狱探望宋密秋,宋密秋便提出在“云数贸”及其下级传销盘口的运行基础上策划推出“五行币”传销。
随着不断发展完善,“五行币”传销入会和发展会员主要有现金和实物收益以及虚拟货币收益。
“五行币”传销规定成为M级别的会员会被赠送一枚印有张健头像的五行纪念金币,发展一名M级下线会员奖励10%的直推奖;
发展200名会员的团队奖励团队长人民币1万元,给团队发放“宝马奖”15万元,再由团队长按下级会员的业绩分发给会员,达到发展会员层层返利的目的;
发展5000名会员的团队长或者在推广“五行币”活动中有重大贡献的上层管理、工作人员会得到“金砖奖”、股东币、董事币、金表、CEO币等。
“五行币”传销承诺入会会员在五行币网开网后按照会员级别(会费数目)配置数字货币,数字货币可以有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静态收益是随着会员发展总量增加,数字货币会増值,经过“五进五出”的复投增值后,数字货币就可以提现或交易,获得大量现金。
动态收益就是发展会员会有对碰奖25%的数字货币,按照双轨制,层层对碰,无限替代,同时规定各个级别的会员每天对碰奖上限。
为诱骗他人加入,“五行币”传销组织虚构国家政策、夸大盈利前景,宣称“五行币”是目前政府发行的一种资源储备方式,等到数字货币取代人民币的时候,“五行币”的持有者就可以将“五行币”兑换成数字货币,到时一枚“五行币”将来可以升值到5万甚至50万。
为引诱更多人加入“五行币”传销组织,宋某某设立了市场推广团队,由刘某某等人负责国内“五行币”的市场推广。其中,刘某某是“五行币大圣团队”负责人,该团队下线是“五行币”小团队的负责人,目前已经核实刘某某有76个下线团队获得了“宝马奖”奖励,即上缴的会员费达7600万元。
2016年12月开始,被告人陈某某通过刘某某下线王某某的介绍加入“五行币”传销组织以来,以四川省江油市吴某某的茶楼为主要地点宣传发展会员,并建立了一个名为“佛渡有缘人”的微信群,通过拉他人进群,然后在群里转发上线刘某某、王某某等人提供的“五行币”宣传资料等方式宣传发
展“五行币”会员,并获得了一个“宝马奖”奖励。
截至案发,陈某某直接或间接发展的M级“五行币”会员已达4层40余人。
桂阳县人民检察院认为,陈某某以购买虚拟货币并持有将可大幅升值为名,要求加入者缴纳等级数额的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的顺序组成层级,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引诱加入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此文来源庞氏骗局预警平台,版权归原作者,如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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