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社交财经注意到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发布《关于敦促陕西昊晟天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非法集资行为人退缴涉案资金的通告》,据该通告显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公通字【2014】16号)和《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高检会【2019】2号)等有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现敦促该案非法集资行为人(包括客户经理、主管、业务员、其他为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20日止,应将自己在陕西昊晟天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工作服务期间收取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费等涉案资金全额退缴至汉滨分局相关账户。
一、上述相关人员退缴涉案资金前需要到汉滨分局经侦大队(汉滨区五星街50号)主动配合调查取证,并核实需要退缴涉案资金的具体金额。
二、凡是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及时退缴上述涉案资金的,可以视情节依法从轻处罚;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拒不退缴涉案资金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据悉,今年以来,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陆续接到群众报案,称中心城区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自2012年至2020年,先后多次以投资管理业务为名,承诺月息1%,向多名群众借款1000多万元。接报后,汉滨分局高度重视,立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并对该涉案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进行立案侦查。经工作查实:自2012年至2019年,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先后多次以投资管理业务为名,承诺月息1%,通过公司业务经理口口相传方式向社会不特定人群吸收资金,共约吸收2900余人次,涉案资金达3.34亿元。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值得注意的是,该案件主要犯罪嫌疑人周宝侠已批准逮捕,随后抓获非法集资案的主要犯罪嫌疑人15人,刑事拘留15人。
据天眼查APP显示,陕西昊晟天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9月14日,实缴资本 5000万元,周宝侠担任法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持股60%,汪汉持股40%。值得注意的是,2019年7月11日,周宝侠被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冻结股权、其他投资权益800万元。
今年7月23日与7月9日,陕西昊晟天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被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分别列入被执行人。
对此,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防范非法集资风险,而常见的非法集资“典型手法”包括:一是以投资公司名义发售原始股或发行投资产品;二是非融资性担保企业以开展担保业务为名非法集资;三是假冒或者虚构国际知名公司设立网站,并在网上发布销售境外基金、原始股等信息,诱骗群众投资;四是以“养老”的旗号,引诱老年群众“加盟投资”,甚至诱使老年人办理房产抵押贷款进行投资活动;五是假借P2P名义非法集资。
而非法集资具有“四大基本特征”。一是非法性,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二是公开性,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是利诱性,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是社会性,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非法集资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以高收益‘’为幌子,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行为。从过往发生的案例看,金融消费者为了博取高收益参加非法集资活动,往往不仅不能实现高回报,还会遭受巨大的本金损失。”相关金融人士告诉社交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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