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1650元7天收益150元,如果发展下线还能获得多层次的奖励。”实际上,这是传销骗局。近日,涉及11万余人的“创客亿家”特大网络传销案在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
鹰鉴了解到,2018年7月26日,胥欣、吴志强、苏明勇(均在逃)在成都市锦江区锦东路“摩根中心”注册成立了成都创客亿家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创客亿家公司)。
2019年3月,公司股东变更为江某义,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江某义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全面管理公司的人事、经营、财务等业务。
创客亿家公司采取口口相传、组织培训、集中讲课、召开大型推介会、微信等方式进行宣讲,江某义、张某、刘某统等人组织公司人员先后通过招商会、宣讲会、上线带下线等方式让投资参与人通过手机号码注册创客亿家公司旗下的“创客亿家”APP、“创客商贸”APP。
“创客亿家”APP系会员管理系统,用于会员推荐发展下线结算计酬,“创客商贸”APP用于会员在平台上购买和出售“桑葚酵素”。投资参与人通过手机注册后需在“创客商贸”APP购买11份桑葚酵素才能获得会员资格,桑葚酵素不发生实物交易,仅在平台进行虚拟交易。
投资参与人购买桑葚酵素后7天内不能在平台出售,7日后方可以1800元价格将11份桑葚酵素在平台卖出,收益150元。会员每收益达到900元,公司奖励一瓶桑葚酵素。
除此以外,会员发展下线还有直推奖、间推奖、辅导奖等奖励。会员每发展一名下线会员,即可享受公司的直推奖100元;下线会员再发展一名下线,第一层会员享受公司的间推奖80元;下线会员的下线会员发展一名下线,,第一层会员还能活动下一层级收益50%的辅导奖,以此类推。
截止2019年7月,创客亿家公司网络平台上共注册有会员114324人,吸纳传销资金总额为1.27亿余元。其中,江某义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以来,从公司非法获利400万;刘某统发展下线58414人,历史提现为400元,提现中总额为0元;张某从该公司转出46.2万元。
原判认为,张某、刘某统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原判依照法律的规定,判处张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万元;判处刘某统有期徒刑3年8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继续追缴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宣判后,原审被告人张某、刘某统均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审查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据此,依照法律规定,驳回上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鹰鉴还获悉,该传销公司法定代表人江某义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已经被青羊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200万元;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400万元,予以没收。[声明:此文来源于鹰鉴。转载此文是为了避免更多的群众上当受骗。若有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