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兴义市破获一起典型的网络传销案,犯罪分子王某、耿某某利用“百合外汇”网络平台实施“传销”活动,蛊惑80名群众参与虚假投资,涉案金额累计达人民币374万余元,最终,二人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获刑。传销是组织者通过发展人员,以交入会费、拉人头发展下线等方式非法获取财富的行为,其本质就是以传销为名实施的诈骗活动。
大数据时代,“网络传销”也是花样翻新,一些不法分子打着投资理财的幌子进行传销活动,不少人因贪图“低投入高回报”落入传销的“坑”。
案情回顾
2021年被告人王某在其朋友刘某的介绍下接触了“百合外汇”网络平台并注册成会员,并将该平台介绍给同案犯耿某某,二人熟悉平台操作流程后,于2022年1月起在兴义市宣传该平台“低投入高回报”吸引社会群众进行投资。至2022年7月“百合外汇”平台被关闭,王某、耿某某通过网上投资平台共计发展直接及间接下线人员80余人,且王某、耿某某的层级已达三级以上,其个人及下线人员投资金额累计达人民币374万余元。2023年2月2日耿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王某于2023年3月8日被抓获到案。
经兴义市检察院审查后,以被告人王某、耿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法向兴义市法院提起公诉。兴义市法院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判处耿某某有期徒刑二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检察官提醒
参与传销的资金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公安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早已明确表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参与传销是一种违法行为,传销投入资金一律没收,不予返还!
面对花样翻新的“致富秘籍”“投资捷径”等网络宣传,检察机关提醒广大群众要提高警惕,不信“大饼”、不贪“小利”,自觉抵制看似唾手可得的“高额回报”诱惑,避免误入网络传销“陷阱”。
同时,如果发现了传销行为,要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公安机关举报,共同抵制传销违法犯罪行为,守护自身的财产安全和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