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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套路揭秘!

smi平台立案! SMI一帮传销骨干获刑!并且被处罚金!

号称拆分盘鼻祖SMI,也有崩盘的一天,近日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SMI传销案件的判决书,利箭从判决书中得知:

2016年,被告人马某珍、周某经被告人郭某艳介绍加入SMI(中国)平台,看到在该平台能获利后,二人回到邓州陆续发展了被告人冀某阵、常某加入该平台。其后马某珍、冀某阵、常某多次组织人员进行宣传培训积极发展新成员,并组织参与人员到山西临汾、海口等地听郭某艳讲课。

三人宣称加入SMI(中国)平台需推荐人推荐并购买财富指数才能注册成为会员,通过静态(即投资购买SNC虚拟币拆分)和动态(即设立推荐奖、对碰奖、见点奖、管理奖等机制发展会员返利)两种形式实现获利,并宣称马某珍为总负责人、周某为会计、冀某阵为河南区负责人、常某为发展团执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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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19年3月案发,郭某艳通过马某珍在SMI(中国)平台发展会员达7级104人,累计收取参与传销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794万多元(不含现金,包含马某珍投入近15万元、周某投入近6万元),冀某阵发展下线会员达6级79人,累计向上线缴纳传销资金217万多元(不含现金,包含冀某阵投入近60万元),常某发展下线会员达5级35人,累计收取传销资金107万多元(包括罗某玲现金18.5万元、罗某玲现金16.8万元)。周某利用其银行账户帮助郭某艳、马某珍收取下线成员资金,并帮助郭某艳、马某珍将平台财富指数分配给购买的下线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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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后,周某、马某珍、常某分别于2019年5月28日、2019年6月3日、2019年7月23日到邓州市公安局投案。

邓州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郭某艳、马某珍、冀某阵、周某、常某组织、领导以投资理财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购买财富指数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其中被告人郭某艳、马某珍、周某犯罪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一、被告人郭某艳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二、被告人马某珍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三、被告人冀某阵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四、被告人周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五、被告人常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提醒:只要是拆分盘,不是传销就是诈骗,千万不要上当被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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