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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创国际】创始人黄康仙被抓,受害者该如何维权?

老酒之前发布过一篇关于的文章。然近日共创国际其核心领军人物黄康仙,因未能及时逃离国内,已被证实遭捕。随文附上的是黄康仙被捕时的照片。在照片中,黄康仙的左侧人物疑似同为共创国际的高层领导,有人猜测此人是否为你们群体中的陈森(敖汉勇)?
大家可以和下图对比一下:
%title插图%num宁看贼挨揍,别看贼吃肉!这下被逮捕后还能指望有好下场吗?即便不被判定为诈骗,最轻的可能也会落得个组织传销的罪名。更何况,这里面还牵扯到赌博诱导他人下注的行为,甚至有可能被控以开设赌场等一系列更严重的罪名。
老酒给大家普及下组织,领导传销活动量刑标准:
传销罪行招募新成员,其收益依据新成员直接或间接招募的人数或销售业绩来计算,或要求新成员缴纳特定费用以获得加入资格。关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刑罚准则,具体为: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为幌子,强制参与者缴纳费用、购买商品或服务以获得成员身份,并按层级结构排列,直接或间接依据招募人数给予报酬或回扣,诱使、强迫参与者继续招募他人,以此骗取财物并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将受到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以罚金的处罚;若情节严重,则面临5年以上有期徒刑及罚金。
对于符合上述第一条第一款定义的传销组织中的组织者及领导者,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应被视为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所定义的“情节严重”:
1. 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参与者总数达到或超过一百二十人;
2. 直接或间接从传销活动参与者处收取的资金总额达到或超过二百五十万元;
3. 曾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刑事处罚,或在一年内因相同原因受过行政处罚,之后仍直接或间接招募六十名以上参与者;
4. 导致传销活动参与者出现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
5. 产生其他严重后果或对社会造成恶劣影响。
%title插图%num当然,平台是否退款,并非由操盘手的道德良知决定,而是由受损会员维护自身权益的决心和力度所左右!!!!
目前,受害的会员正前往黄康仙被捕的派出所进行报案,并登记他们遭受的资金损失。在国内的各级团队负责人大多难以逃脱责任,如果他们愿意主动出资补偿会员,可能会受到较轻的处罚,甚至可能免于刑事制裁。举例来说,如果黄康仙非法获利达一千万,那么优先登记的受害会员将有机会获得赔偿。若未进行报案登记,则无法获得任何补偿。这些金融诈骗犯必须主动归还非法所得,否则将面临长期监禁的严厉惩罚。我们要让他们明白,即使骗得再多钱财,也无法享用。拒绝还钱,就是自寻死路!请大家积极转发,让金融诈骗犯早日看到并尽快还钱!同时,也呼吁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将这些诈骗犯绳之以法!
还是那句话 : 后来的放弃,都是用眼泪换来的大彻大悟,就像雪崩时,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而压死骆驼的也不是最后一根稻草,是每一根!在这里老酒再次奉劝大家,网投有风险,理财需谨慎!万万不可拿棺材本甚至借款参与任何投资理财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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