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不说,今年对于数字货币或者说是围绕其犯罪展开的打击活动越来越多也越来越越严格了,今天就再来讲讲案例。
今天要讲的是一个名叫延币网的交易所。
记者10月29日从海口警方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省公安厅部署开展“控发案、多破案”百日攻坚集中行动以来,海口警方举全警之力、集全警之智,坚持以打促防、打防结合、多措并举,以战时机制强力推进各项打防管控措施,截至10月28日,一个月来已破刑案613起,同比上升80.8%,刑事案件立案数环比下降3%,专项行动取得初步成效。
涉案1500余万,“延币网”境外诈骗团伙栽了
今年5月初,美兰分局刑警大队接到一受害人报案称其被网络诈骗300余万元。该受害人于今年3月底接到自称“东方财富”讲堂工作人员的电话称可提供专业老师带学员炒股服务,信以为真,被拉进入了一个叫“财经达人课堂”的微信群,群中有所谓讲师讲解股票知识,并在“群助理”的推荐下下载了延币网App,先后向对方转账300余万元人民币,进行所谓的投资。几天后,该受害人被踢出群聊,延币网App也无法提现。
“延币网”境外诈骗团伙的聊天洗脑记录。
警方经侦查掌握,黄某明、肖某来、吴某贤为该案的犯罪嫌疑人,但3人已于3月初出境到达吉隆坡。受境外疫情等因素影响,办案民警无法前往吉隆坡开展抓捕工作。9月22日,警方获悉黄某明等3人及3名同行人员已入境,因疫情防控正在广州隔离,10月6日隔离结束,办案民警随即在广州将涉嫌诈骗的黄某明、肖某来、吴某贤、姜某、邱某勇、邱某剑等6人抓获。10月17日,海口警方又奔赴江西将涉案人员邓某强、彭某慧、蔡某君抓获。
“延币网”境外诈骗团伙的聊天洗脑记录。
经审讯,黄某明等9人对其出国实施网络诈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犯罪嫌疑人交代,该团伙今年3月出境前往吉隆坡,对国内群众实施诈骗。团伙成员利用微信在各个投资、炒股的微信群内散布关于炒股投资的信息,吸引大量受害人在他们自己开发的“延币网 App”内进行所谓的“投资理财”,该 App内投资产品均由团伙成员虚构,没有与正规市场连接。待受害人投入大量资金后,便将受害人拉黑,关闭“延币网 App”提现功能,弃用实施诈骗的微信号,再次购买新的微信号进行新一轮诈骗。据团伙成员交代,该团伙诈骗金额累计已达1500余万元。目前,黄某明、肖某来等9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其余在逃犯罪嫌疑人正在全力追捕中,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抓获境外诈骗嫌疑人。
“炒币”能发财?做梦
据记者调查,少数打着“虚拟货币能发横财”旗号的金融骗局,正是通过区块链虚拟货币、学习数字货币知识、“无风险代币”等手法诱导新用户入群——广大投资者应擦亮双眼,警惕炒币骗局。
由“老师”“专家”“币圈意见领袖”直播教学、投资价值盘、带头致富——不少投资者可能对这样的虚拟货币公司“获客”手法并不陌生。事实上,部分名义上是金融数字货币培训、区块链货币技术展示的微信群,一旦拉入新人就抓紧时间“洗脑”,一场谋划已久的骗局伴随着“新韭菜们”一夜暴富的“炒币”梦开始。
类似这样不法机构打着数字货币的幌子“蹭热点”、开展金融诈骗的案例并不鲜见。在部分业内人士看来,普通投资者分不清虚拟货币和数字货币,加之近期数字货币新闻不断,给拆穿相关骗局带来难度。
不法分子常用虚拟货币诈骗具有几大特征:一是将非法所得通过虚拟货币转到海外平台,换成外币存入海外账户或再转回国内;二是自行发行虚拟货币,用类似传销方式吸引他人集资购买,骗取钱款;三是在无须实名认证的境外赌博网站,用虚拟货币支付赌资,隐藏资金来源;四是将非法所得通过虚拟货币购物,拿到物品后售出获得现金,掩盖资金来源。
然而,对于虚拟货币,业内并无统一概念,一般认为,这是一种电子或数字产品,如Q币、比特币等。有专家认为,虚拟货币本质上不是货币,而是一种虚拟商品。因为缺乏足够信用支撑,虚拟货币无法承担法定货币职能,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公民投资与交易虚拟货币不受法律保护。
第二个要讲的是一个名叫SUM Token的项目,其实我们都知道,18年出现了太多的token的,其实都是ZJP,到了今年一个个都判了,比较有名的就是plus和wotoken等。
2018年,林某某、刘某某、杨某某、李某(已判处刑罚)与王某(另案处理)、依某、黄某某等人经商议搭建“SUM TOKEN”网络委托理财及发行SUT虚拟币平台,在中国境内进行比特币、以太坊、柚子币等虚拟币“搬砖套利”理财和代币发行活动。
2018年8月8日,“SUM TOKEN”正式进行首次代币发行,SUT币发行总量为8亿枚,首期投放“SUM TOKEN”超级钱包进行孵化总量为8000万枚,首次代币发行后期资金总价值的50%将分配至最小化可行产品,约四分之一的资金将用于营销,以推动平台的采用和与第三方网站的整合,剩余资金将被用于运营、管理及合作伙伴参与和法律费用,将SUT币打造成全球主流智能P0S支付数字货币之一。
林某某等制作SUT币8亿枚,初期发行8000万枚,以存入一定数量的主流虚拟币取得资格,设置静态奖、动态奖吸引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参加者下载“SUM TOKEN”网络平台APP,设立账号存入主流虚拟币,激活开启“智能云”后个人账户内主流虚拟币自动存入平台总钱包建立委托理财关系,根据存入总钱包内委托理财主流虚拟币金额多少,可以每日获得存入金额2‰到4‰比率的静态奖,锁仓则能获得更高的收益。
动态参加者层层发展下线,按照推荐关系组成层级,上级会员可以每日赚取十代以内下线会员的100%到10%比率的动态奖,发展人数及存入虚拟币数量达到一定要求,晋升为不同等级的合伙人,可以获取更多收益。
静态奖与动态奖及分红均以SUT币支付,并实行平台内可兑换。
后因效益不好,平台正式运营后,林某某等中断搬砖套路,实行以后期会员投入主流币通过SUT币兑现会员前期收入的空转。平台设立后共发展会员39110人,吸纳比特币1235余个、以太坊388398余个、柚子币996386余个,获利比特币691个、以太坊183340个、柚子币606030个。
其中,被告人付某某加入“SUM TOKEN”网络平台后,以进行比特币等主流虚拟币搬砖套利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存入一定数量的主流虚拟币获得加入资格,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付某某共发展下线6083人。
2019年3月8日,该平台及相关涉案人员被滕州市公安局查获,平台被关闭。
太康县人民检察院认为,付某某等人组织、领导以进行比特币等主流虚拟币搬砖套利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存入一定数量的主流虚拟币获得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