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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外汇”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公开宣判,被告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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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28日,浦北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以投资理财为名的传销犯罪案件,张某辉等10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适用缓刑,并处罚金,退出违法所得共计559万余元。

TR外汇历史预警文章:

多次发文预警 不知道有几个人听的。
【基本案情】
经审理查明:马来西亚的TR外汇网络平台传销组织宣称投资外汇,用保险仓对冲模式,把钱款托管给平台托管投资团队帮操作赚钱,保证每年投资有超过20%至40%收益率,并且保本,同时发展下线会员,有投资收益和佣金奖励。该传销组织分普通会员、初级会员(IB)、中级会员(MIB)、高级会员(PIB)、全球P(P10)5个等级,普通会员经推荐人推荐用身份证、电话、邮箱等个人身份注册并缴纳会员费成为TR外汇网络平台会员,会员间以先后加入顺序形成上下层级,设定等级考核制度,相应等级的会员发展下线的人数以及缴纳的金额达到一定的数量,便可晋升一级,通过诱使他人注册成为会员,收取会员费获利,层级之间每手交易层层抽成,同时设定奖惩机制对会员等级进行季度考核,要求每季度新增发展2个会员,否则降级,同时关闭平台查看三代以后下线会员信息通道。会员入金、变现必须通过上下级在平台内买卖美元(U),资金通过国内银行账号、支付宝、微信等渠道在上下级支付。
2018年5月至2020年年底期间,被告人张某辉通过于某龙(已判决)介绍推荐其用本人的身份证实名注册了TR外汇账号进行投资,随后其不断发展下线客户会员来晋升会员等级,其中,其发展下线(一代)杨某、王某涛等人,在2021年12月份晋升为PIB级别,并从中获利。被告人刘某梅、于某生、邹某鸿、娜某苏通过李某丽(已判决)介绍推荐其用本人的身份证实名注册了TR外汇账号进行投资,不断发展下线客户会员来晋升会员等级,并从中获利。被告人单某、刘某、顾某玲经刘某梅介绍推荐加入会员,被告人吕某君经娜某苏推荐加入会员。被告人顾某辉通过顾某玲介绍推荐,其用他人的身份证实名注册了TR外汇账号进行投资,不断发展下线客户会员来晋升会员等级,等级为MIB级别。其中,其一共发展50个账号,其中有28个账号是自己用他人身份证注册,并从中获利。
【法院审理意见】
浦北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辉、刘某梅、娜某苏、于某生、吕某君、邹某鸿、顾某玲、顾某辉、单某、刘某以高额收益为诱饵,要求参加者缴纳一定费用,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鉴于被告人在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title插图%num传销的本质就是通过拉人头来非法获得利益,它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影响家庭的安定团结,引发社会各种刑事案件的上升,虚拟货币传销犯罪不受地域限制,规模大、参与人众多、资金流大、传播发展快。因此,法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要提高警惕,拒绝“拉人头”、收取入会费等高息收益诱惑,严加防范,理性选择合法投资渠道,谨防传销陷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文章来源:浦北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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