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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因参与“乐淘呗呗”APP涉嫌传销 遭处罚!

三人因参与“乐淘呗呗”APP涉嫌传销 遭处罚!最近,海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披露了一起典型的传销案例,涉及海晏县的三名居民因参与名为“乐淘呗呗”的手机应用涉嫌传销而受到处罚,每人罚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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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来说,2023年8月28日,海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了海晏县公安局的一份《关于“乐淘呗呗”涉嫌网络传销案件的移交函》,指称当地居民李开花、曹启花、张永才涉嫌参与传销活动。在县市监局领导批准下,对这三名涉案人员展开了调查。
调查发现,李开花于2022年8月通过湟源籍的颜久存接触了“乐淘呗呗”APP,缴纳了60000元成为线上会员。曹启花于2021年12月通过颜久存注册了“乐淘呗呗”APP会员,缴纳了3500元成为线上会员,并在此期间投资了20000元。张永才于2022年5月通过曹启花接触了“乐淘呗呗”APP,缴纳了3000元成为线上会员,并在此期间投资了30000元。经过询问,得知“乐淘呗呗”APP是通过线上认购商品来获得返利,其中认购的商品中,每购买10件只有1件实际发货,其余9件由“乐淘呗呗”后台进行销售,且购买者会在七天后获得返利。购买的商品越多,返利就越多,同时,介绍新会员加入还会获得积分返利。
三名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二)项“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的规定,属于参加传销的违法行为。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款“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进行处罚。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三名当事人作出了各罚款2000元(贰仟元整)的处罚。
案例意义:
加强对传销活动的严厉打击。在本案中,相关执法机构对三名涉案者进行了最严厉的处罚,旨在向传销活动发出明确信号:传销不仅扰乱了社会秩序,还潜在地危害社会稳定,是国家重点打击的违法行为之一,对于个人参与传销行为也不会轻易放过。
加强对传销活动的宣传工作。各打击传销联合会成员单位在宣传打击传销方面,必须认真履行“执法普法同步”的责任,向广大企业和民众普及传销活动的各种隐蔽形式,提醒他们在投资时务必选择合法的金融机构,远离贪图“一夜暴富”和“天上掉馅饼”的心态,以免受骗上当。
来源:海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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