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北京朝阳公安官方微信发布对“中植系”所属财富公司立案侦查的情况通报。全文如下:
情况通报
前期,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依法对“中植系”所属财富公司涉嫌违法犯罪立案侦查,目前已对公司高管等主要涉案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侦办和追赃挽损工作正在全力进行中。
为查清案件事实、依法打击犯罪、挽回群众损失,请尚未报案的投资人,按照“平安北京朝阳”2023年11月25日《情况通报》中公布的报案方式,履行报案程序,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请涉案公司其他相关人员,主动配合警方调查取证,积极退缴违法所得,对主动退缴、认罪悔罪的,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退缴人员本人可前往银行营业网点办理汇款业务,并如实填写、仔细核对个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以下为本案唯一退缴赃款专用账户,谨防上当被骗。
退款账户名称:高晟财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北京银行琉璃厂支行
账号:20000087593500141602856
联系电话(公安机关):010-85823900
2024年1月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发文称,债务人中植集团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该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破产原因,故于2024年1月5日裁定受理中植集团破产清算申请。
2024年2月,“中植企业集团”官微推送《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公告及操作指引》。根据公告,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4年4月5日前,以非现场方式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该次债券申报采取线上申报形式,中植集团在公告中贴出了PC(电脑端)、手机申报端的操作手册及视频。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告显示,该院于2024年1月5日作出(2024)京01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中植集团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年1月26日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为中植集团管理人。中植集团的债权人应在2024年4月5日前,以非现场方式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本次债权申报采取线上申报形式,不接收纸质申报材料,债权人无须前往现场申报或邮寄纸质申报材料。申报债权时需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补充申报人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法院公告提及,中植集团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召开时间及方式该院将另行通知。中植集团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官网显示,中植系旗下参股或控股多家持牌金融机构,其中战略参股中融信托、横琴人寿、恒邦财险,控股中融汇信期货和中润金服。控股或参股四家财富管理公司,分别为恒天财富、新湖财富、大唐财富、高晟财富。
据中植集团官网介绍,其前身黑龙江中植企业集团公司于1995年创立,公司早期主业为造纸材料经营与房地产开发,于1999年进行股份制改造,成立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自2001年,中植集团进入金融产业领域,同时大力发展房地产开发业务;2002年开始大力发展信托业务,目前是一家资产管理公司,集团总部位于北京。
情况通报
前期,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依法对“中植系”所属财富公司涉嫌违法犯罪立案侦查,目前已对公司高管等主要涉案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侦办和追赃挽损工作正在全力进行中。
为查清案件事实、依法打击犯罪、挽回群众损失,请尚未报案的投资人,按照“平安北京朝阳”2023年11月25日《情况通报》中公布的报案方式,履行报案程序,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请涉案公司其他相关人员,主动配合警方调查取证,积极退缴违法所得,对主动退缴、认罪悔罪的,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退缴人员本人可前往银行营业网点办理汇款业务,并如实填写、仔细核对个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以下为本案唯一退缴赃款专用账户,谨防上当被骗。
退款账户名称:高晟财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北京银行琉璃厂支行
账号:20000087593500141602856
联系电话(公安机关):010-85823900
2024年1月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发文称,债务人中植集团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该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破产原因,故于2024年1月5日裁定受理中植集团破产清算申请。
2024年2月,“中植企业集团”官微推送《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公告及操作指引》。根据公告,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4年4月5日前,以非现场方式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该次债券申报采取线上申报形式,中植集团在公告中贴出了PC(电脑端)、手机申报端的操作手册及视频。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告显示,该院于2024年1月5日作出(2024)京01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中植集团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年1月26日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为中植集团管理人。中植集团的债权人应在2024年4月5日前,以非现场方式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本次债权申报采取线上申报形式,不接收纸质申报材料,债权人无须前往现场申报或邮寄纸质申报材料。申报债权时需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补充申报人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法院公告提及,中植集团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召开时间及方式该院将另行通知。中植集团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官网显示,中植系旗下参股或控股多家持牌金融机构,其中战略参股中融信托、横琴人寿、恒邦财险,控股中融汇信期货和中润金服。控股或参股四家财富管理公司,分别为恒天财富、新湖财富、大唐财富、高晟财富。
据中植集团官网介绍,其前身黑龙江中植企业集团公司于1995年创立,公司早期主业为造纸材料经营与房地产开发,于1999年进行股份制改造,成立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自2001年,中植集团进入金融产业领域,同时大力发展房地产开发业务;2002年开始大力发展信托业务,目前是一家资产管理公司,集团总部位于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