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4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对外发布了关于通古平台数字藏品集资诈骗罪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对公告。具体如下: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依据(2023)沪0112刑初1200号刑事判决,依法执行张著恒、刘洋集资诈骗罪涉财产部分一案[以下称“通古平台数字藏品集资诈骗罪”案件]。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著恒伙同被告人刘洋共同商议以上海文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名义实施“数字藏品”骗局。被告人张著恒通过外包公司开发通古“数字藏品”网络平台(以下简称“通古平台”),将购买或网络下载的图片包装为“数字藏品”并上架、发行。
为便于正确统计集资参与人范围和实际损失金额,便于后续发放执行到案款项,保障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决定启用“上海法院刑事案款信息核对平台”,统一线上受理集资参与人信息登记、核对、确认。现就“通古平台数字藏品集资诈骗罪”案件集资参与人信息登记核对确认事项公告如下:
“通古平台数字藏品集资诈骗罪”案件需登记的集资参与人应通过以下三种方式登录相关信息核对确认平台,进行信息登记、核对及确认:
【平台上线时间:2024年3月18日上午10时】
入口一
通过微信关注“上海闵行法院”,点击“服务大厅”-“诉讼服务”-“执行阶段”-“刑事案款信息核对”进入。
入口二
关注微信公众号“上海法院12368”,点击 “诉讼服务”-“当事人”-“登录”-“刑事案款信息核对”,在平台案件中选择“通古平台数字藏品集资诈骗罪”案件。
入口三
微信搜索“人民法院在线服务上海”小程序,点击“地方特色”进入“刑事案款信息核对”功能。
确认内容
1
集资参与人登记范围
通过“通古平台”出资的集资参与人。
2
集资参与人损失金额确定标准
实际投入金额减去实际收入金额(不区分本息)为实际损失金额,无实际损失金额的集资参与人不纳入登记范围。
3
登录平台所需资料
本人身份证、实名认证手机号码、中国建设银行I类借记卡。
目前本案仅支持中国建设银行I类借记卡作为收款确认账户。有关中国建设银行I类借记卡详情请咨询中国建设银行上海闵行支行服务电话021-64126412。若无该类借记卡请至中国建设银行营业网点办理后进行登录。
登录平台需要人脸识别,核对身份后才能进入平台,请勿登记他人手机号码,勿将手机收到的验证码告诉他人。如遇人脸识别反复不能通过验证的情况,请于工作日9:00时至17:00时,致电 “962600*3售后服务*5自然人身份识别”,获取技术支持。
4
线上核对确认期限
集资参与人范围以线上登记为原则,请相关人员在登记确认截止期限前尽快办理,过期不再受理。线上核对确认期限:2024年3月18日10时起至2024年4月17日10时止。
集资参与人登记确认完毕后,本院将依法进行审核,确定集资参与人名单及相应的实际损失金额。案件后续执行情况及执行款发放日期,请关注平台内公告。
操作指南
注意事项
来源:上海闵行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