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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中国经济督监”“五军证”是诈骗项目,骨干们获刑!

“国际中国经济督监”“五军证”都是诈骗项目,骨干们获刑!利箭在行动从长宁县人民法院6月15日公布的一起刑事判决书中获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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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造名目诈骗

2013年至2015年,李某州以解冻民族资产后分享财富为诱饵,并在其中加入“国际中国经济督监”、“五军证”等内容,先后骗取李某财、尹某等人34800元。

2015年左右,李某财以购买药品,帮助医治向某及其爱人为名,骗取向某现金人民币共计2800元。2018年4月份左右开始,李某财、陈某文合谋,以加入“改革大业”可以获得大量财富为诱饵,编造各种理由骗取被害人黄某、曾某某、胡某、开某钱财,骗取上述四名被害人共计76516元。李某财在此过程中,以安排子女就业需要档案费为名,单独骗取曾某1、黄某共计1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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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州从2001年开始接触民族资产解冻,从2007年开始跟着李三明做,一般都是谎称国家有上千亿的财富被冻结在美国,让被骗的人以看管费等等的名义交钱进来,说等国家财富解冻后,可以保证这些人有用不完的钱,在讲的时候还会把一些关于民族资产解冻的假文件、假照片拿给他们看,目的就是让他们相信。

2009年至2010年左右,李某州加入了成都五军某某倶乐部,李三明得知后,让其以“五军”的名义去发展一些会员,其发展了李某财、钱某等人,这几个人都是被其骗过来投钱的,之后发展他们一起骗钱。

2018年4月份左右,李某财、陈某文合谋,以加入“改革大业”可以获得大量财富为诱饵,编造各种理由骗取被害人黄某、曾某某、胡某、开某钱财。李某财、陈某文共同诈骗被害人开某11369元、黄某22418元,曾某122418元、胡某21318元,共计77523元。李某财在此过程中,以安排子女就业需要档案费为名,单独骗取曾某1、黄某各5500元。

第二,落网

李某财,因涉嫌诈骗罪,2019年1月23日被长宁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长宁县人民检察院批准,2019年3月1日由长宁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陈某文,因涉嫌诈骗罪,2019年2月1日被长宁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长宁县人民检察院批准,2019年3月1日由长宁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李某州,因涉嫌诈骗罪,2019年2月27日被长宁县公安局抓获,2019年2月28日被长宁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长宁县人民检察院批准,2019年4月4日由长宁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第三:获刑,罚金,退赔

长宁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财、陈某文、李某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诈骗公私财物,其中被告人李某财、陈某文数额巨大,李某州数额较大,其三人的行为构成诈骗罪,本院依法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李某财与陈某文的共同犯罪中,无充足的证据证实何人系犯意的提起者,对于骗取曾某某等几名受害人的财物,陈某文亦起了较大作用,不宜区分主从犯,对被告人陈某文的辩护人提出的相应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被告人李某财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文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其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可以对其从宽处罚。被告人李某州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其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可以对其从宽处罚。根据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被害人的财物应责令退赔。

综上,根据被告人李某财、陈某文、李某州的犯罪事实、情节、性质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判决如下:

1、被告人李某财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8千元。

2、被告人陈某文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5千元。

3、被告人李某州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4、责令被告人李某财、陈某文共同退赔被害人黄某22418元、曾某1 22418元、胡某21378元、开某11369元。责令被告人李某财退赔被害人曾某某、黄某各5500元,责令被告人李某州退赔李某财12000元、尹某5000元、蒋某6000元、唐某4000元、张某4000元,陈某1900元,杨某1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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