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选”购物APP涉嫌传销 石城女子因组织、领导传销被判刑!最近,石城法院审理了一宗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案件。在此案中,被告人陈某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被判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案件详情
故事始于2017年5月,某市的一家公司推出了名为“碧选”的购物APP。该公司以统一发货为掩护,设立了董事、大区、会员、普通用户等四个会员级别。董事需要缴纳60000元,大区1000元,而普通会员则需缴纳300元的购物款,以获取用户级别及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
在2017年6月,被告人陈某注册了该账户,并成为“董事”级会员。他通过互联网推荐他人注册成为下级会员,以获取会员费和会员购物返利的方式赚取利润。经过鉴定,陈某在该APP的级别为“董事”,所处层级为4层,发展下线层数为5层,发展下线人数为53人,非法获利42792.77元。
审理认为
被告人陈某通过互联网诱使他人以注册会员、缴纳费用及购买产品等方式参加某公司经营活动并取得会员资格和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下线人员的数量计酬和返利,骗取财物,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鉴于陈某能主动归案且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退缴非法所得。根据陈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决定。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大家,要认清传销的套路,远离传销的陷阱。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虽然为我们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也为一些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传统的拉人头式传销已经不再局限于小黑屋,而是通过互联网的方式进行,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云存储服务企业、虚拟货币等手段规避监管,摆脱了地域的限制,使得其隐蔽性和欺骗性大幅增强,发展速度更快,牵涉的范围也更广泛。
在这种情况下,公众需要保持高度警惕,切勿轻信并参与传销活动。要提高警惕,认清传销的常见手法和特征,以免成为不法分子的受害者。利用互联网的便利同时也要注意保护个人信息,不随意泄露重要的账户、密码等敏感信息,以防被不法分子利用进行传销活动。
同时,社会各界也应加强监管和打击力度,对于涉及传销的行为要迅速采取法律手段予以制止。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有效遏制传销活动的蔓延,保护广大市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