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通过信用中国了解到南京南美扬美容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因涉嫌传销被钟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没474万元。
经查明:当事人借助“南扬集团创富赢系统”微信小程序大力推广其营销政策:
(一)任何人只要经当事人所属会员推荐并向指定账户缴纳4998元金额(每单4998元)购买其套餐商品即可成为其会员,并获得推广权限。会员再招募2名会员(或旗下会员成交2单)即可升级为总监;总监旗下再招100名总监(或旗下会员累计成交100单)即可升级为董事;董事旗下再招5名董事即可升级为CEO。
(二)奖励制度:1、成为当事人所属不同级别会员,即可享受不同返利,其中会员可享受直推奖;会员以上级别的可享受直推奖、间推奖、管理奖;2、各级别会员所享受的奖励如下:晋升标准直推/单间推/单管理奖/单会员-1000–总监2个会员30002000-董事100个总监35002500500CEO5个董事36002600100
(三)当事人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继续发展人员并通过“南扬集团创富赢系统”微信小程序注册后认购价值4998元的产品(任选16组中一组)属变相缴纳费用,成为会员后可同时获得推荐他人入会的资格,并可按照层级结构模式根据各自需要组建营销团队进行推广。会员推荐等级不同会员,相应所享受的奖励也不同。当事人核心团队(孙建、李静、杨敏等)在孙建带领下,结合各地会员推广需求,通过“轻创臻美”商学院在全国各地开展“9.0巅峰版轻创美峰会”招商大会,销售轻创医美系列产品(如Dr.Deari重组III型人源化胶源蛋白、Dr.Deari细胞保存液等)。当事人利用“南扬集团创富赢系统”微信小程序打造会员线上购物、管理系统,制定发展人员和团队管理奖励制度,组建核心团队,以“太阳线型”的模式发展人员,牟取非法利益。涉传人员情况如下:截止到2023年9月5日,当事人发展湖北区域会员841人。涉传资金情况如下:当事人利用“南扬集团创富赢系统”微信小程序绑定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上海汇付支付有限公司”所设立的账户收取会员费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5日当事人在湖北区域销售841单,销售价:4998元/单,总金额4203318元,商品的采购成本:780元/单,采购成本总金额655980元,当事人共获利3547338元。
综上,当事人制定了不同的奖励制度,并通过“南扬集团创富赢系统”微信小程序注册认购价值4998元的产品成为会员,属变相缴纳费用,成为会员后可同时获得推荐他人入会的资格,会员发展他人成为会员可以获得直推奖和间接推荐奖励,同时发展会员形成上下级关系,同一层级按照下线销售业绩以一定比例计提收益,构成《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三)项“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所指的传销行为。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结合本案实际,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547338元;2、处以罚款1200000元。罚没合计4747338元。
文章来源:直销堂网
经查明:当事人借助“南扬集团创富赢系统”微信小程序大力推广其营销政策:
(一)任何人只要经当事人所属会员推荐并向指定账户缴纳4998元金额(每单4998元)购买其套餐商品即可成为其会员,并获得推广权限。会员再招募2名会员(或旗下会员成交2单)即可升级为总监;总监旗下再招100名总监(或旗下会员累计成交100单)即可升级为董事;董事旗下再招5名董事即可升级为CEO。
(二)奖励制度:1、成为当事人所属不同级别会员,即可享受不同返利,其中会员可享受直推奖;会员以上级别的可享受直推奖、间推奖、管理奖;2、各级别会员所享受的奖励如下:晋升标准直推/单间推/单管理奖/单会员-1000–总监2个会员30002000-董事100个总监35002500500CEO5个董事36002600100
(三)当事人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继续发展人员并通过“南扬集团创富赢系统”微信小程序注册后认购价值4998元的产品(任选16组中一组)属变相缴纳费用,成为会员后可同时获得推荐他人入会的资格,并可按照层级结构模式根据各自需要组建营销团队进行推广。会员推荐等级不同会员,相应所享受的奖励也不同。当事人核心团队(孙建、李静、杨敏等)在孙建带领下,结合各地会员推广需求,通过“轻创臻美”商学院在全国各地开展“9.0巅峰版轻创美峰会”招商大会,销售轻创医美系列产品(如Dr.Deari重组III型人源化胶源蛋白、Dr.Deari细胞保存液等)。当事人利用“南扬集团创富赢系统”微信小程序打造会员线上购物、管理系统,制定发展人员和团队管理奖励制度,组建核心团队,以“太阳线型”的模式发展人员,牟取非法利益。涉传人员情况如下:截止到2023年9月5日,当事人发展湖北区域会员841人。涉传资金情况如下:当事人利用“南扬集团创富赢系统”微信小程序绑定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上海汇付支付有限公司”所设立的账户收取会员费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5日当事人在湖北区域销售841单,销售价:4998元/单,总金额4203318元,商品的采购成本:780元/单,采购成本总金额655980元,当事人共获利3547338元。
综上,当事人制定了不同的奖励制度,并通过“南扬集团创富赢系统”微信小程序注册认购价值4998元的产品成为会员,属变相缴纳费用,成为会员后可同时获得推荐他人入会的资格,会员发展他人成为会员可以获得直推奖和间接推荐奖励,同时发展会员形成上下级关系,同一层级按照下线销售业绩以一定比例计提收益,构成《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三)项“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所指的传销行为。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结合本案实际,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547338元;2、处以罚款1200000元。罚没合计474733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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