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Gold Money”项目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线索的通告
日前,庄河市公安局已对“Gold Money”项目(简称“GM”项目)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立案侦查,并对犯罪嫌疑人宋某露(女,28周岁)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为查明事实、全面取证,现要求宋某露直接或间接推荐的“GM”项目下线参与者,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携带相关证据材料到庄河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逾期未报或不配合调查取证者,相应法律责任和后果自行承担,望相互转告周知。
需提供的证据材料清单如下:
1.参与者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向公司转账、汇款的相关流水、凭证(包括银行流水、微信流水、支付宝流水等);
3.收款的相关流水、凭证;
4.所涉及的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
5.关于该项目的相关宣传资料(如有,包括视听资料、纸质宣传资料、微信聊天记录等)。
特此通告。
联系地址:大连庄河市世纪大街一段9号,庄河市公安局经侦大队
联系人:崔警官、林警官
联系电话:18341116732、15724501771
庄河市公安局
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