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卫辉市人民法院宣判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被告人麻某、王某、潘某依托“奇亚·种草”APP 平台,以推销“矿机”获得产币收益为名,以购买“矿机”获得会员资格,并按“邀请”人数分不同“层级”,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和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情节严重,分别被判处六年零十个月至四年零二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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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查明,2021 年 4、5 月份,被告人麻某委托深圳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了“奇亚·种草”APP,从深圳某数据有限公司、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购买服务器(奇亚币挖矿机),任命被告人王某为董事长,负责宣传推广“奇亚·种草”项目,公司下设商学院,聘任被告人潘某等三人为讲师,线上、线下宣传、推广,虚构、夸大“腾生”经营实力,吹捧奇亚币的前景、潜力。
被告人麻某组织、领导以在奇亚·种草 APP 购买矿机挖奇亚币为名,要求客户充值注册成为会员后,按照一定层级,通过直推或者间推的方式发展下线作为返利依据,从而骗取巨额钱财,其行为符合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构成要件,根据三被告人的犯罪性质、行为、情节、作用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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