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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中矿业国际集团AMBc最新消息:涉嫌传销,主犯孙鹏二进宫被判14年!

      近日,从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了解到,非中矿业头目孙鹏因涉嫌传销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这已经是他二进宫了。

此前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3年12月10日被山东省济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00元,2017年8月20日减刑释放。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9月以来,被告人孙鹏成立依托山东非中矿业有限公司的传销组织,以山东非中矿业有限公司经营非洲矿产接受入股投资的名义,发布、宣传公司投资及奖励模式、高额回报等,引诱他人缴费入股并继续发展下线成立团队,上线团队长层层向下管理其下线团队长,团队层层无限发展,形成太阳辐射线发展的模式。该传销组织设立两个财务团队,对大团队长及其下团队长、会员的投资及分红、团队服务费进行管理和分配。经审计,截至案发,该传销组织共发展全国各地会员23905人,参与传销人员架构已达三层级以上,通过涉案账户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资金数额254795282. 18元。

 

被告人孙鹏于2019年12月逃往国外后,依托技术人员搭建好的AMBC APP传销投资平台,伙同徐秀连(已判刑)等人继续虚构经营非洲矿产项目接受投资的事由,推广、宣传其投资前景及奖励模式,引诱他人扫码使用APP平台充值虚拟货币 USDT进行投资并发展下线会员,根据发展人数、业绩形成团队,获取返利。经司法鉴定,截止2023年2月22日,该传销 组织共发展全国各地会员620535人(实际投资人数442853人),层级395级,投资总额299215500USDT,折算人民币 1929939 975元(按照美元:人民币汇率1:6.45折算)。团队业绩为277298800USDT,折算人民币1788577260元(按照美元:人民币汇率1:6. 45折算)

 

另查明,2020年3月,被告人孙鹏因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刑拘在逃被通缉。后公安机关发现孙鹏已逃往境外,公安部将其列为“猎狐”专项行动境外追逃对象。2022年4月2日孙鹏在巴布亚新几内亚摩尔斯贝港机场被当地警方抓获, 并于2022年4月20日在新加坡移交给中国警方。

 

被告人孙鹏归案前,其所领导的传销组织已有二十余名骨干成员被多家人民法院判处了刑罚。

 

反传防骗卫士此前曾报道《》《》,文章涉及到七名骨干人员:他们分别是晁应芬、魏凯、黄建芹、郭景祥、许桂娥、刘丽侠、辛雨,以及多名从犯。

 

现因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22年4月20日被取保候审,2022年5月9日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2022年5月2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泰安市看守所。

 

法院认为,被告人孙鹏创设传销组织,并作为实际控制人组织、领导传销骨干成员以接受入股投资为名吸引他人加入传销组织,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及返利依据,诱骗全国各地40余万人加入该组织,骗取他人财物21亿余元,其行为在侵犯他人财产权的同时,亦已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且应认定为犯罪情节严重。公诉机关指控 的犯罪事实清楚、犯罪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被告人孙鹏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其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次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关于辩护人提出的孙鹏有自首情节的辩护意见,本院认为,现有证据证实被告人孙鹏是在潜逃期间自境外被抓获归案的,其并不具有主动投案的动机及行为,不应认定为自首。辩护人所称孙鹏曾向他人表达回国投案意愿一事无据可查,本院不予以采信。但考虑孙鹏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认定其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同时鉴于孙鹏能够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依法亦可从宽处理。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正确,本院予以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依法判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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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告人孙鹏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0元。

二、追缴被告人孙鹏及其为首的传销组织犯罪所得赃款2184735257. 18元予以没收,该犯罪组织其他成员已被追缴的款项121704688. 19元及被告人孙鹏主动退缴的3597017. 24元自应追缴数额中扣除。退赃款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罪恶终归逃脱不了正义的审判!

 

反传防骗卫士再次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在投资时要理智分析可行性、不被新兴业态新兴名词迷惑,切忌贪图高额回报而落入传销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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