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特美集团合伙人“星级战略”研讨会。河南省辉县市公安局供图
2022年12月的一天晚上,当犯罪嫌疑人范某华在河南新乡辉县市家中被抓获时,睡眼惺松的他面对戴着口罩的警察,还有点懵懂。曾有过犯罪前科的他没有反抗,很快穿好衣服,束手就擒。
当天,范某华的儿子、女婿也因涉嫌参与传销活动被警方带走。
至此,52岁的范某华和他实际掌控并打着“电子商城”旗号的网络传销组织“美特美”,被从源头上彻底摧毁。
近日,中青报·中青网记者赴河南省辉县市调查采访时了解到,该案涉及全国多个省(区、市),平台账户共计16万余个,参与会员多达2.2万余人,涉案金额达45亿余元人民币。
自称“逆向盈利模式的开创者”
2021年5月,河南省辉县市警方根据河南省公安厅研判通报线索,发现新乡市美特美商贸有限公司经营异常,存在违法犯罪嫌疑。
警方经调查发现,该组织实控人范某华先后注册成立新乡市美特美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特美商贸”)、河南省美特美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特美集团”),先期通过互联网搭建“美特美”商城,后更名为众信合约商城,自称是“逆向盈利模式的开创者”。
“美特美集团”为“美特美”的总公司,疑为逃避打击而设立的空壳公司,无实际经营。“美特美商贸”是“美特美”对外宣传的经营公司,同样疑为逃避打击而设立的空壳公司。
“美特美”宣称,众信合约商城的核心竞争有“六大优势”:永远不缺买家、锁住流量永久不流失、不压货不囤货、持续稳定的正向现金流、全职兼职都可以不占时间、每个参与的人先赚钱后消费。只要努力,在“众信”每个月多赚几千元到十几万元都不是问题;一部手机实现财务自由,实现人生梦想……
“先赚钱后消费,每天3分钟,赚钱好轻松。”有“美特美”星级合伙人在宣讲中称,“这么一个厉害的创新模式,这么先进的逆向盈利商业系统,很多人一开始都看不见的。”
在会员层级上,“美特美”主要将客户分为普通会员、一星合伙人、二星合伙人、三星合伙人、四星合伙人、五星合伙人等6种会员。
“美特美”通过组织集体培训、范某华等人巡回宣讲,召开“美特美”招商会,星级合伙人定期开会,并组建微信销售群用语音讲课。
在“美特美”传销层级中,崔某立的身份是众信平台教育总裁、众信合约商城三星合伙人。在她用来讲课的课件PPT中,她声称:众信合约商城就是在商城里买卖各种知名品牌的产品,订单分为3000元、5000元,1万元不等,3-9天进货一次自由选择。
“第一,你可以选择发货到家,自己卖!第二,你可以让商城代售,15天帮你卖出,利润12%-15%”。‘众信’就是一个媒介,收取1%的服务费。买家支付过货款后,选择了提货,公司3天内发货给你,你收到的是商品。选择了代售,15天后众信帮你卖出,你收到的是现金。商品的买卖就这样在商城一次又一次经营下去!”
崔某立的“算账”对会员极具诱惑力:3天进货一次,5万元的本金加上1万元的周转金,共计6万。1400元/次×8次/月=11200元/月,11200元/月×12月=134400元/年。6万元的本金,年收入13.44万元!
在“招商”宣传中,“美特美”还鼓吹,“我们的核心目标就是IPO,就是将消费数据资本化,产业国际化,最终上市是终极目标。”
此外,“美特美”还通过直播平台进行公开课宣传,再加上老会员的“成功经验”,“美特美”被包装成为“先赚钱后消费的颠覆式创新多融合的电商平台”。
“静态收益”+“动态收益”
公安机关侦查发现,“美特美”以售卖指定商品为噱头,要求参与者缴纳200元“入会费”获得加入资格,再以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人员数量及人员购买指定商品金额为返利依据,具有虚假销售的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根据初查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可能对社会、金融领域造成的安全风险,在河南省公安厅指导下,新乡、辉县两级公安机关迅速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
专案组经进一步调查发现,该组织采取“拉人头”构建金字塔式的组织结构凸显。其经营模式采用由推荐人介绍加入销售微信群,在“美特美”商城通过扫描、填写上线参与人的注册邀请码,绑定上下级关系,并要求参与人注册后的90天以内必须推荐至少3人加入,否则只能获取收益60%的现金。
据辉县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副大队长张锦涛介绍,在运作模式和收益方式上,“美特美”对其会员专门设立奖金制度,其中分“动态收益”与“静态收益”进行运作。
静态收益:注册后可进行货物交易,15天后卖出,收益为交易额的15%,但要求必须在90天内推荐3人。若未按要求推荐3人,则只获取收益60%的现金,40%转为积分(积分其实没有实际意义)。
动态收益:直推奖励也就是享受直推人每次交易的4%。例如:以A直推B为例,B进货1万元,则A享受的奖励是,10000×4%=400元。
间接推荐奖励,享受间推奖励,必须为一星级或以上合伙人享受间推人每次交易的2%。例如:以A推B,B又推C,C进货1万元为例,则A享受的间推奖励是:10000×2%=200元。
此外,会员在达到星级合伙人后,可获得本人团队内所有成员的交易额的0.5%分红,即“团队分红”。例如:A为五星合伙人,以其团队1万人每人每次进货1万元为例,可获得50万元的团队分红。
“美特美”总部“盈利”方式则包括3种:
第一,动态收益。犯罪嫌疑人范某华的账号都属于“美特美”的“根账号”,所有传销参与人都是范某华的伞下账号,其能获得大量的“动态收益”。
第二,解冻费。“美特美”在平台参与人利用平台交易的过程中出台了各种“苛刻”规定。如果因个人原因导致某项交易停滞,则平台将对其收取200元罚款。据犯罪嫌疑人供述,每天处罚人数在15-20人。
第三,通过修改后台数据进行“空买空卖”。范某华等人操纵后台,可以对数据进行随意修改,并将范某华等人的账号存货改为1万元,进行虚假售卖。
参与侦办此案的辉县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陈家乐告诉中青报·中青网记者:“会员加入后,易进不易出。你想出去,不可能让你全身而退!”
“一瓶山楂酒,卖了很多次”
专案组调查发现,“美特美”集团多人有参与组织、领导传销犯罪的前科。实控人范某华2016年曾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刑。“美特美”宣传讲师瞿某学2015年同样曾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刑。
该组织前期部分会员为美亚、MDG国际的传销团队,通过鼓吹“投资小、以小博大”的幌子,更换项目名称,大肆实施网络传销活动。
对此,专案组梳理出该组织涉案账户7000余个和7700余万条资金流水,固定各层级及传销参与人员情况。
为防止更多人陷入传销骗局,在河南省公安厅直接指导下,专案组果断出击,分赴全国多地同时开展抓捕,一举抓获以传销组织骨干范某华为首的团伙骨干成员共24人。
此后,公安部部署各地公安机关开展集中收网打击,查处该组织各地骨干人员,成功实现了对该传销组织从挑头骨干到平台研发、维护嫌疑人员的全链条打击。
到案后,犯罪嫌疑人范某华供述长期非法从事传销违法活动,曾先后参与“善心汇”“MMM”等传销组织,他在多次受公安、工商部门查处打击后仍不思悔改,并纠集家庭成员开发“美特美”商城。
在张锦涛看来,“该案最明显的(传销)特征就是一瓶山楂酒,卖了很多次”。
据介绍,该平台没有真正的商品生产销售。“美特美”商城指定售卖的某品牌山楂酒实际成本价8元/瓶,出厂价14元/瓶,商城定价为250元/瓶。“美特美”公司向某品牌山楂酒的生产公司实际购货量为8.6万瓶山楂酒,而平台数据显示截至案发时共销售5400万瓶。
这与范某华到案后的供述相互印证:“商城的山楂酒只是道具,现实中不会有人购买,既然商城能挂卖挣钱,为何不自己挣这个钱?”
辉县市公安局副局长姚勇说,“美特美”商城是典型的资金互助盘,其经营模式与“善心汇”“兴中天”“理想家园”等传销组织一致,换汤不换药。该山楂酒仅仅是传销平台的道具,实际是以发展人员的数量和投资金额作为计酬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
对于37岁的王某林来说,加入“美特美”后,他在亲戚朋友中发展了一些会员,并导致他们“都赔了钱”。“如今,这些亲戚朋友都不联系了,我真的很后悔!”王某林说。
“我也是肠子悔青了!”50岁的杨明(化名)是辉县市当地一名小学数学教师,两个孩子的父亲。对数字天生敏感的他,面对“美特美”宣传的高额利益回报,他选择了加入。但带给他的最终结局是“从此背上了50万元外债”。
河南省公安厅涉众型犯罪侦查总队政委屈海威认为,“美特美”通过各种虚假宣传手段以及承诺高额返利招募成员作为其下线推销山楂酒,然而传销参与人获得的返利及资金并非来源于真正合法的商品交易或服务,而是源于后期传销参与人缴纳的费用,是一种典型的“庞氏骗局”。
屈海威表示,当前,网络传销借助互联网发展下线,参与人员范围广,上下级关系隐蔽性强。同时,网络传销往往打着理财、投资等旗号,诱惑性强。因此,要提醒公众的是,面对低投入高回报,甚至宣传“躺赢”的项目,必须提高警惕,防止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
来源: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