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资产解冻诈骗,是骗子们巧立名目对不明真相的人收取少量的费用,许以高额回报为诱饵的诈骗。利箭在出击从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一起二审裁定书中获悉:
熊某亮于2016年5、6月份开始,在网上加入“民族大业”微信群,积极参与微信群内“中国龙无息贷款”等活动,后因活动积极活跃,被群主黄某某推为副群主协助管理群会员,组织会员上报材料,交纳活动费用。之后熊某亮先后参与了“中华梅协”、“海外资产解冻”、“军民融合”、“慈善富民”、“共计共创共享”、“号外放款”、“将军杯”、“共产主义”、“民族海外资产解冻”等项目,职位越做越高,组织会员越来越多,其团队直接管理会员人数超过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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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份至2018年5月份,跟随梁某某团队,担任A区团长职务,利用微信群,发展群会员,先后参加“慈善富民”、众筹、“**精准扶贫”、“财政部刘某精准扶贫”、“陈立夫老人资产解冻”等项目,收取会员51(50+1)元、36(35+1)元不等的项目费用,累计收取480余万元钱,然后通过微信和银行卡转账的形式将收来的项目费用转给梁某某、孙某某等人。其中+1元为服务费用,由熊某亮及其他各级管理人员自行按比例抽取,熊某亮累计获利4000-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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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份左右,梁某某因犯罪被抓,2018年5、6月份起,熊金亮自行组织“先锋团队”建立微信群,独立开始对接项目,按照上级人员的要求,组织微信群会员参加“深度扶贫”、“海外资产解冻”、“社会保障卡”等项目,收取会员11(10+1)元、37(36+1)元、51(50+1)不等的项目费用,累计拉群管理会员几万人,收取会员各种项目费用200-300万元。期间,熊某亮将“26+1基金会项目”和“35+1中纪委项目”收来的项目费10万余元,私自挪用投入股市进行炒股。
丰城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熊某亮为他人实施诈骗提供管理群员、推广虚假项目、收取钱款并转账等帮助,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案系团伙共同犯罪,被告人熊某亮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可依法减轻处罚。被告人熊某亮主动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系坦白,悔罪表现,可依法从轻处罚。
被告人熊某亮辩称的对26+1、35+1收到的10万元左右的钱款是保管,不是挪用的辩称意见,与本案事实不符,不予采信。为了保障社会秩序,保障公民财产不受侵犯,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态度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最后法院判决:被告人熊某亮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宣判后,原审被告人熊某亮不服,向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熊某亮为他人实施诈骗提供管理群员、推广虚假项目、收取钱款并转账等帮助,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一审判决认定其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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