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福建省沙县人民法院对外披露了一起特大传销案的判决书。鹰鉴在该判决书上看到,乳山“养生养老理财”特大传销团伙的操盘手白某明因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
鹰鉴了解到,2015年6月,被告人白某明白某明经陈某巧邀请,在山东省乳山市银滩旅游开发区缴纳4.98万元加入“民间互助理财”传销活动后,通过上课“洗脑”等方式,陆续发展了被告人张某凤和林某等人加入传销活动。
“民间互助理财”传销活动的组织者以3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的人员缴纳4.3万元或4.9万元直接返还0.6万元做为发展活动经费,以投资养生养老理财出局赚120万元为幌子,从高到低设置C3、C2、C1、B、A、发展层六个层级。
参加人员经过七天“犹豫期”后,传销组织按照C3、C2、C1岗位工资各1万元、B岗位工资0.5万元、A岗位工资0.3万元,推荐费0.5万元的标准发放岗位工资。
同年10月,张某凤加入该传销组织后,向下发展了被告人郭某华。张某凤、李某增夫妇通过上课“洗脑”等方式,发展下线。李某增被抓获供述,“其发现被骗后,为了把钱赚回来,他们从身边的亲朋好友下手,欺骗他们去旅游或者去青岛考察项目,把他们骗到山东乳山银滩旅游开发区的传销窝点进行上课洗脑。”
2015年11月份左右,“民间互助理财”项目更名为“养生养老理财”项目,并将投资额提升到4.9万元。2016年3月,“养生养老理财”项目更名为“新型信用合作养老金”项目。
因传销活动有大量传销资金频繁进出,并需结算岗位工资、伙食费、住宿费等开支,2015年12月,被告人白某峰为白某明管理财务;2016年3月,被告人李某杰为张某凤管理财务。
2016年7月,白某明晋升为C3级别之后,脱离原传销团队,在乳山市松海驾校旁租下一幢办公楼,将“养生养老理财”项目更名为“荣军养老基地”,并以养老项目为幌子,继续开展传销活动。
为了快速发展壮大,该传销团伙C3级别每周四均轮流出钱组织传销人员定点在乳山国际会议中心举办“学雷锋献爱心”和“一帮一”等大型活动,以唱歌、跳舞、玩游戏、抽奖等活动迷惑“新人”加入,以及鼓励“新人”发展“新人”。
每当有“新人”被骗到乳山后,白某明等人都将其安排在“荣军养老培训中心”吃、住和进行培训。同时还需要缴纳1000元的定金。
“新人”在此期间吃的数量由林某、陈某艺负责统计。“新人”离开后,林某、陈某艺就直接找“家长”收取费用,收来的费用均交给白某峰或陈某用于买菜。
没有交费用的“家长”,白某峰就把欠的费用统计完,在瓜分“新人”缴纳的资金时就直接扣除。除了“新人”的吃住费用外,“家长”还需要分摊水费、电费等费用。
2016年年底,““荣军养老基地”又更名为北京莲圣君智科技有限公司乳山营销中心,白某明等人在沙县国安风情街租下店面,以投资“莲圣君智”拆分盘能获得高额回报为诱饵,引诱参与者继续发展下线。
2017年春节之后,白某明担心事情败露被抓。将该传销组织交由张某管理。随后,该传销组织崩盘。
经统计,白某明、白某峰收取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258万余元;张某凤收取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220万余元;李某增收取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215.7万余元;郭某华收取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129万余元;李某杰收取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78.4万余元,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沙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白某明等六名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分别判处
五年到缓刑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5万元到1.5万元不等。
一审宣判后,白某明、张某凤、郭某华、白某峰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原审仅判决追缴,没有判决具体追缴数额不当,原判也未追缴白泽峰违法所得不当,均予以纠正。
最终,二审法院维持原审法院的刑事判决,继续追缴上诉人和同案人分别的共同违法所得258万元、220万元、129万元以及白某峰违法所得7万元,上缴国库。[声明:此文来源于鹰鉴。转载此文是为了避免更多的群众上当受骗。若有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