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
毕节市七星关区市场监管部门
根据上级网络监测交办线索
对贵州名宇内衣有限公司销售
养生内衣 “杜鹃公主”的营销模式
涉嫌传销进行调查
经查,2018年10月,当事人自主研发打造“杜鹃公主”内衣品牌,在自建“贵州名宇内衣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商城,通过介绍他人扫二维码进行销售。
该案当事人采用微信公众号平台经营“杜鹃公主”品牌套餐活动,通过会员机制和代理机制进行销售该品牌套餐。
涉及会员人数达138901人,涉案场所涉及生产场所、展销体验场所、销售总部等,且每个场所涉及人数众多,影响面大。
销售主要采取会员机制和代理机制,会员机制为:消费者购买一个399元的套餐产品成为公司的会员A(成功购买产品的会员也叫特约代理),然后A会员推荐B消费者购买后,公司奖励A会员100元,B会员推荐C消费者购买后,公司奖励B会员100元后仍会奖励A会员10元,C会员推荐D消费者购买后,公司终止A会员的奖励。
代理机制包含:团队销售累计达到30套、200套、1000套或累计发展若干人,会员则依次晋升为“一级代理”(区代理)“总代理”(市代理)“全球CEO”(省代理),形成四个层级的上下层关系,从中按直接或间接计酬返利。
“一级代理”的奖励:直接销售一套产品公司奖励120元,团队会员销售一套有40元的管理奖;依此类推,“总代理” “全球CEO”的奖励是150元、180元。
截止至2019年9月案发,已发展会员138901人,销售“杜鹃公主”品牌内衣150429套。
毕节市七星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赴该案生产场所调查11次、展销体验场所6次、销售总部1次、涉案各级会员调查笔录22份。
涉及调查笔录、各级代理及微信销售情况、当事人销售总部微信后台销售数据、销售方式、奖励返现情况、当事人银行流水等证据材料共计398份。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在经营“杜鹃公主”品牌套餐活动中,以互联网微信公众号为平台,通过注册会员,以会员机制和代理机制进行“拉人头”及“团队计酬”,违反《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之规定,已构成组织策划传销行为。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128.92万元;2.罚款100万元。以上罚没款合计3228.92万元。
编 辑:冷丽娟 吴春妹
编 审:邹江川
监 制:叶光良
总监制:朱光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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