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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晖公安: 事关“三三系”案衡阳地区资金清退!

3月23日
“珠晖公安”公众号发布
三三系“姚生富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衡阳地区第一次清退明细公告具体如下↓↓↓
根据2023年1月5日公布的清退方案,现将第一次资金清退明细及实施细则公告如下:
1、第一批报案登记人员(即在公安机关2020年10月9日发布公告后配合公安机关侦查,在侦查阶段及时进行报案登记的投资人员)不区分所属区域,均可参与所有市、区代嫌疑人退赃资金的清退。
2、第二批补充登记人员(即在公安机关2020年10月9日发布公告后在侦查、起诉以及审判阶段均没有配合公安机关调查,直至2022年10月31日法院判决后才到公安机关补充登记的投资人员)按照各自所属区域代理的退赃情况进行清退。如所属区域代理已退赃,则该区域第二批补充登记人员可参与本区代退赃资金的清退;如所属区域代理未退赃,则该区域第二批补充登记人员暂不参与此次清退。
3、各区域代理退赃情况:衡南县代理李某平已全额退赃(李某平未判决,需经法院判决后,方可清退),南岳区代理张某林已退赃29,719元、王某喜已退赃50,000元,石鼓区代理姚某已全额退赃607,297元,蒸湘区代理李某程已全额退赃704,596.74元,欧阳某青(三三讲师兼衡南县01服务网点代理)已全额退赃58,690元,其他市代、区代无退赃。以上可清退资金合计1,450,302.74元。
4、目前第二批补充登记人员涉及到常宁市、高新区、衡南县(01、02、03服务网点)、华新开发区、石鼓区、市级区域、雁峰区、蒸湘区、珠晖区,符合清退条件的为南岳区、石鼓区、蒸湘区及衡南县(01服务网点)的会员。
5、对以上公告持异议者,请于方案公告七日内与珠晖公安分局经侦大队联系,如无异议,公告七日后珠晖公安分局将按公告准时清退,本公告最终解释权由珠晖公安分局负责。
此次可参与清退人员具体名单
及金额见清退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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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日报(ID:hengyangribao)综合珠晖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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