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0-04
分类:投资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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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宁县公安局破获一起“推荐股票”电信网络诈骗案,抓获犯罪嫌疑人刘某(男,28岁,安徽省寿县人),郝某亮(男,30岁,江苏省沛县人),孔某智(男,23岁,江苏省沛县人),郝某(男,25岁,江苏省沛县人),付某亮(男,30岁,安徽省寿县人),樊某群(男,30岁,江苏省沛县人),汪某(男,26岁,安徽省寿县人),郝某波(男,21岁,江苏省沛县人)等8人,涉案资金40余万元。
“完了,完了,我被骗了22万,我要报案。”2020年5月3日,受害人倪先生行色匆匆地来到新宁县公安局金石派出所报警。
原来,倪先生是新宁县一位股民,今年3月,他接到一个陌生来电,对方声称掌握内部消息,可以教他炒股,并保证会“稳赚不赔”。
在陌生来电的蛊惑下,倪先生抱着试一试的心态加入到一个名为“万和财经”的微信群。进群后,他发现这个群里有着诲人不倦的“老师”、亲切友好的“助理”,以及近百位和他一样有炒股爱好的“股友”。
在微信群中,“老师”每天都会向“股友”免费推荐一些股票信息和进行指点,而部分“投资成功”的“股友”也都纷纷留言,感谢“老师”的专业知识和分享。
一段时间下来,倪先生渐渐地放下了心中的警惕,在“老师”以“提供更多内部消息”的诱惑下,他添加了“老师”的微信,而“老师”也时不时的采用直播方式对他进行“一对一”的指导。
在“老师”的建议下,倪先生用手机下载了名为“中融公司”的炒股APP,并按照“老师”的推荐,在该APP中充值购买了部分股票,伴随着几次小试牛刀下来,倪先生也小赚了一笔。此时的他已对“老师”深信不疑,浑然不知一张精心布置、充满陷阱的大网已向他张开。
在“老师”的蛊惑下,倪先生不断加大投资,可这时不再是“稳赚不赔”了,仅20余天,他便在不知不觉中亏了22万元。
面对“老师”的诱惑,他不再愿意追加投资,见倪先生已然警觉,“老师”只得作罢。而时隔不久,倪先生再次登录APP时,发现该平台已不能再登录,此时的他才幡然醒悟,自己落入了诈骗陷阱。
接到倪先生的报案后,新宁县公安局从刑侦大队抽调精锐力量,成立专案组,迅速开展侦查,务必为受害人挽回经济损失。
然而,该案的侦办并未有想象中的那么容易,办案民警经过一段时间侦查后发现,“中融公司”APP为一个虚拟的平台,服务器设在境外,而倪先生与“老师”的联系均为微信,这是一起典型的非接触式电信网络诈骗案,查明嫌疑人身份成为了摆在办案民警面前的一道难题。
为了尽快破获该案,办案民警决定从信息流、资金流等方面再次进行仔细地梳理。很快,民警从倪先生的微信聊天记录中发现,几个所谓的“股友”成员的身份可疑,很可能是“老师”的同伙们伪装的,民警初步断定,这个微信群中就隐匿着一个诈骗集团。
办案民警以此为线索,经过三个月抽丝剥茧般的侦查,逐步掌握了该以犯罪嫌疑人郝某、汪某为首的电信诈骗团伙的犯罪架构及作案手法。
在确定郝某等犯罪嫌疑人身份后,办案民警立即对其藏匿地点进行侦查,在连续经过数日昼夜未眠的奋战后,成功将该团伙藏匿地点锁定在江苏省常州市。
“战机稍纵即逝,多耽误一天就会有更多的人受骗,作案团伙就会多一分转移隐藏的可能。”
8月29日,在县局党委的统一调度和指挥下,办案民警日夜兼程,远赴千里之外的江苏省常州市,伺机对该诈骗团伙进行抓捕。
经过十余小时长途跋涉,办案民警抵达常州市。抵达后,民警未作片刻休息,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直接奔赴事先掌握的三处诈骗窝点展开分组抓捕,然而因该团伙具有极强的反侦查能力,频繁地更换诈骗窝点,民警赶到时,该三处窝点早已是人去楼空。
参加追捕的民警果断调整思路,扩大侦查范围,在常州警方的支持下,最终将郝某、汪某等团伙成员锁定在常州市武进区某居民楼内。
8月31日11时许,经过数小时的蹲点守候,追捕民警将外出购物的犯罪嫌疑人郝某、汪某成功抓获,随后,民警们乘胜追击,在该居民楼某房间内将正在实施诈骗的犯罪嫌疑人郝某波、郝某亮、樊某群、孔某智、付某亮等五人抓获,现场扣押作案电脑4台、手机30余部、物联网卡20余张。
9月15日12时许,办案民警循线追击,兵发上海,将刚从境外回国的该团伙上线刘某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某居民区追捕归案。
(◎付某亮)
(◎孔某智)
至此,以刘某、郝某、汪某为首的电信诈骗团伙成员如数落网。
刘某长期在境外某虚假股票公司从事荐股诈骗活动,2020年2月,刘某利用QQ等聊天软件发布招募代理信息将郝某发展为下线,郝某在刘某的指导下发展其亲友郝某波等人为其团伙成员。
2020年3月至8月,郝某团伙负责分别建立名为“万和财经”、“稻梁财经”诈骗微信群,由刘某负责将受害人拉进诈骗群,郝某等人在微信群中扮演“老师”、“助理”、“股友”等角色;
随后以教授炒股方法和技巧的名义获取倪先生等受害人信任,接着该团伙诱惑倪先生等人进入名为“中融公司”的虚假炒股APP进行充值,进而对受害人实施诈骗。截至案发时,该团伙对倪先生等7名受害人实施诈骗,共计骗得40余万元。
2020年4月底,汪某请求同乡人刘某介绍赚钱门路,刘某将汪某介绍给郝某后,要其向郝某学习荐股骗术。后汪某发展付某亮为其团伙成员,二人在郝某的帮助和指导下于7月份建立名为“稻梁财经”诈骗微信群;
汪某和付某亮分别在群中扮演“老师”和“股友”等角色。截至案发时,该团伙即将诱使受害人到虚假炒股APP进行充值,在“稻梁财经”诈骗微信群中,汪某、付某亮在微信群中发送诈骗信息一万余条。
犯罪嫌疑人刘某、郝某、汪某等8名团伙成员因涉嫌诈骗被新宁县公安局依法予以刑事拘留,该案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近年来,群聊诈骗手段屡见不鲜,典型的诸如网络赌球等,他们都利用普通民众投机取巧的心理,辅之以狂轰滥炸的蛊惑,诱取受害人信任后,牟取非法利益。
请市民在进行投资理财的时候,务必保持清醒的头脑,要找正规平台,才能保障自己合法权益。一旦发现资金被骗,应当第一时间报警并提供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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