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着分享消费经济的旗号,利用微信等社交媒体大肆宣传“乾易通”APP,并进行讲课培训。9月18日,渭南市澄城县人民法院宣判了该起网络传销案,三名被告人加入后,积极发展下线,截止案发,其在该传销组织中为站长级别,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经审理查明,2017年3月正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旗下黑龙江乾易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采取分享消费经济模式的旗号,利用微信等社交媒体大肆宣传“乾易通”APP,并进行讲课培训,通过认购“乾易通”取得入门资格,通过介绍他人发展下线形成层级关系,并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为依据计酬返利,非法获取利益。其发展模式属于级差传销奖金模式,即设置多个级别,根据业绩逐级上升,收入呈级差扩大的奖金制度,引诱会员加入。
“乾易通”传销模式规定,成为会员必须有老会员推荐,成为其下线,并缴纳1000元(2018年5月1日前为500元)门槛费,方可成为会员。
成为会员后,可在“企信网”上购买价格远高于市场价格的产品,产品销售都按“500元/单”为基本单位,会员在“企信网”消费后,每周可得所购产品价值最低10%的利润分成,连分20周五个月,分红总额达购物款一倍后终止,平台扣除5%手续费。
另外,普通会员每发展下线1人投资1单,普通会员即可获得返利10元。会员下线人数达80人后,可提请提升级别为“站长”。获批为“站长”后,可从间接下线会员每单投资中提成30元。下线团队人数达到6个站(即下线480人)后,即可提请升级为“中心主任”提成比例进一步提高。
2017年1月,被告人郭某胜经刘某介绍加入“乾易通”公司并注册成为会员,通过直接或者微信群方式宣传“乾易通”公司及APP,后升为站长,
2017年3月,被告人薛某丽经被告人郭某胜介绍加入“乾易通”公司并注册成为会员,通过直接或者微信群方式宣传“乾易通”公司及APP,2017年7月升为站长。
2017年3月,被告人冯某宁经被告人郭某胜介绍加入“乾易通”公司并注册成为会员,通过直接或者微信群方式宣传“乾易通”公司及APP,2017年6月升为站长。
2019年5月13日,澄城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收到渭南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转来的“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黑龙江乾易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陶涛、华秀艳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集群战役”部署应用任务,要求对涉案人员打击。
2019年6月13日在渭南抓获上网逃犯郭某胜,同年7月5日在西安抓获犯罪嫌疑人薛某丽,同月17日在北海市香槟郡抓获网上在逃人员冯某宁。
经鉴定,郭某胜共计发展下级会员5875名,累计充值金额10492091.979元;薛某丽共计发展下级会员983名,累计充值金额7182212元;冯某宁共计发展下级会员985名,累计充值金额5559337.56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3被告人以推荐“乾易通”为名,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吸引社会公众进行参与,直接或间接发展“乾易通”传销活动人员累计均在120人以上,上下级层级均在三级以上,并在自己所发展的下线会员所构成“乾易通”传销活动网络结构中,起到关键作用,三被告人之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法均应予惩处。
最终,法院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分别判处三被告人2年6个月到缓刑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3万元到1万元不等的罚金,各被告人的非法所得由收取单位直接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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