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图来自:中国裁判文书网
昨日,中新观察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一则题为《毕节市七星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贵州省名宇内衣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以下简称:《行政裁定书》)。
据该《行政裁定书》显示,2020年8月19日,申请执行人毕节市七星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其对被执行人贵州省名宇内衣有限公司作出的七星市监行处字[2019]47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即强制执行贵州省名宇内衣有限公司缴纳违法所得人民币31,289,232元及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逾期加处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本院于2020年8月19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完毕。
三级分销模式被指涉嫌传销
据申请执行人称,被执行人因组织策划传销的行为受到了行政处罚,2020年7月28日本局向被执行人送达了《履行催告书》,被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
经审查查明,2019年7月31日,申请执行人接到《线索交办通知书》,该通知指出:贵州省名宇内衣有限公司销售养生内衣品牌“杜鹃公主”的营销模式具备入门费、拉人头、团队计酬等特征,其经营行为涉嫌传销;资料显示对其内衣进行宣传,涉嫌虚假宣传。
申请执行人对前述线索经审查,认为贵州省名宇内衣有限公司涉嫌违反《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之规定,于2019年8月7日予以立案调查,经调查查明:贵州省名宇内衣有限公司从2016年9月正式投入生产,至2018年10月,自主研发打造“杜娟公主”品牌,分为九个套餐,并申请注册微信公众号“贵州省名宇内衣有限公司”,将该品牌放在微信公众号商城通过分享二维码采用会员机制和代理机制进行销售。
其中会员机制为:消费者购买一个399元的套餐产品成为公司的会员A(成功购买产品的会员也叫特约代理),然后A会员推荐B消费者购买后,公司奖励A会员100元,B会员推荐C消费者购买后,公司奖励B会员100元后仍会奖励A会员10元,C会员推荐D消费者购买后,公司终止A会员的奖励。
会员机制为2级奖励。代理机制包含:“一级代理”(团队销售累计达到30套,也叫区代理)、“总代理”(团队销售累计达到200套且培养2个“一级代理”,也叫市代理)、“全球CEO”(团队销售累计达到1000套且培养2个“总代理”,也叫省代理)。
“一级代理”的奖励为:直接销售一套产品公司奖励120元,团队下面只要有会员销售一套的话有40元的管理奖;
“总代理”的奖励为:直接销售一套产品公司奖励150元,团队下面只要有会员销售一套的话有40元的管理奖;
“全球CEO”的奖励为:直接销售一套产品公司奖励180元,团队下面只要有会员销售一套的话有40元的管理奖,如果在自己的团队中,有会员晋升到与自己同级代理时,之后他团队的销售业绩自己不享受其管理奖,仅享受平级奖,其中“全球CEO”平级奖为9元/套,“总代理”和“一级代理”平级奖均为10元/套。
发展人数达13多万人:涉案6000多万元
当事人通过“贵州省名宇内衣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介绍他人扫微信二维码购买“杜娟公主”品牌套餐399元/套的方式发展成为会员资格,至2019年9月5日,已发展会员138901人,贵州省名宇内衣有限公司通过代理机制直接和间接发展形成五个层级(包含王某华本人),形成上下层关系,从中按直接或间接计酬返利,其中全球CEO397人,总代理928人,一级代理7483人,特约代理(一般会员)130093人,贵州省名宇内衣有限公司通过微信公众号平台已销售“杜娟公主”品牌150429套,按照销售价格399元/套计算,货值金额60,021,171元(150429×399)人民币,套餐原材料成本28,731,939元(150429×191)人民币。
另查明,王某华于2018年10月7日介绍张某注册购买399元一套产品成为会员(特约代理),2019年1月晋升为“总代理”,2019年4月晋升为“全球CEO”,张某直接发展的下线苟某某(总代理)、顾某某、刘某等10人,至2019年8月19日,张某累计收益173,294元人民币,苟某某直接发展2人,团队人数891人。
调查终结后,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2月16日向贵州省名宇内衣有限公司发出七星市监行处事听告(2019)366号《行政处罚事先及听证告知书》告知了贵州省名宇内衣有限公司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贵州省名宇内衣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9日签收《行政处罚事先及听证告知书》后,向申请执行人申请听证。2019年12月25日申请执行人就本案主持召开了听证。
2019年12月26日申请执行人作出七星市监行处字(2019)47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贵州省名宇内衣有限公司予以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叁仟壹佰贰拾捌万玖仟贰佰叁拾贰元整;
2、罚款人民币壹佰万元整。贵州省名宇内衣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27日签收了七星市监行处字(2019)47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义务。
法院准许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0年7月28日申请执行人向贵州省名宇内衣有限公司送达了七星市监履告字(2020)6号《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责令贵州省名宇内衣有限公司在十日内履行处罚决定确定的义务,但贵州省名宇内衣有限公司仍未在限期内履行。2020年8月19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最终,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毕节市七星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被执行人贵州省名宇内衣有限公司作出的七星市监行处字(2019)47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即对被执行人贵州省名宇内衣有限公司执行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1,289,232元及缴纳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逾期加处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以上合并执行人民币33,289,232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据天眼查APP显示,贵州省名宇内衣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6月15日,实缴资本为5000万元,王文华担任法人、执行董事,持股100%。该公司 “杜鹃公主”“公主醉”等商标已被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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