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背景,现状如何?
据该平台招商推广资料介绍,“奇乐”APP的经营公司主体为海南互动巅峰科技有限公司,旗下开发的奇乐APP是一款以水果销售为主打的应用程序。据了解,海南互动巅峰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12月14日,法定代表人王耕,股东为王耕(大股东)、朱泓,注册资本5000万元,实缴0元,参保人数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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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海南互动巅峰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2月6日获得了3000万美元的风险投资,该笔资金由ACCELCSINVESTMENT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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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肥种树,有何收益?
据该平台推广资料介绍,参与用户每日观看广告可领取20棵树苗(20元开通VIP可免广告),当日未种植的树苗凌晨失效,
用户可消费100元购买肥料对树苗进行施肥,种植成功可获得一箱好果或者一箱坏果,获得好果的概率为95%
(每日种植20棵树,可以种植19棵好果,1棵坏果,好果可以选择发货,也可以选择平台寄售,寄售可获得101-102元收益,每棵果树净利润1-2元,累计五箱坏果可以消费100元加工费加工为一箱肥料,平台寄售一箱肥料可获得600元收益,也可以选择拆箱获得6包肥料,用于施肥或者建设加工厂,使用10包肥料可以建立一个小型加工工厂,以后再加工坏果加工费从100元降为50元,建立小型加工工厂后可获得10-20元的加工费分红;使用60包肥料可建立一个大型加工工厂,以后再加工坏果加工费从100元降为10元,建立大型加工工厂后可获得60-120元的加工费分红,如果拆除加工厂肥料在24小时之内全额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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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积分,如何解读?
据该平台推广资料介绍,团队体制内用户每次施肥都可以获得0.05个积分,参与用户需要直推有效用户≥3人,才可以激活积分结算奖励(施肥一次升级为有效用户,超过48小时未施肥用户降为无效用户),
用户每日获取积分不同,所对应的积分价格也不同,获取积分越多,积分价格越高,积分越少,积分价格越低,参与用户可获得团队直推体制内最大区积分收益的10%奖励,并以此团队积分价格为标准,依此获取其他小区积分价格的极差奖励,同时奖励直推工厂分红的20%。
举例说明:A推荐B,B团队今日获取2000积分,那么今日A所售卖积分价格为8元,A又推荐的C,C团队今日获取800积分,那么积分价格为每个6元,A可获得8-6=2元的极差奖励,如果伞下团队D今日获取20积分,则A可获得6元的极差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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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该平台为了鼓励用户推广市场,设置了发圈奖励,只要用户支付20元成为VIP用户,每日16:00之前领取发圈任务,在17:00之前成功发送,到达18:00,系统会抽取20%的用户,每人获得70元的红包奖励,同时获取奖励用户的上级,可额外获得30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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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有意思的是,奇乐APP市场部于2023年3月22日发布一则《关于奇乐APP启动预热通知》,通知中明确指出:请大家预热的时候规避出现敏感和不规范字眼吸引眼球(包含但不限于:扶持、免单、静态、躺赚、无限极、直销传销、多级返佣、多级分润、坐享返佣、层级、金字塔、拉人头、拉人等敏感字眼)。并加盖公章!
如此骚操作难道是为了掩饰事实吗?从上述制度不难看出,参与用户想要获取更多的积分奖励,以此来获取高额收益,只能通过团队体制内源源不断的拉人头、施肥种树,表面看似积分数量不同所对应的价格不同,实则通过积分数量来控制团队人数,积分价格则以团队积分业绩作为考核标准,价格从2-9元不等,参与用户从中获取不等额的极差奖,试问如此操作是否合规合法?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缴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该条例第七条将上述定义分解为如下三种类型:
第一,拉人头,即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第二,入门费,即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第三,团队计酬,即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至于以“把握时代潮流,缔造光明未来”为愿景的“奇乐”APP今后如何发展?以及该平台现推行模式制度所存在的问题是否会得到重视与整改?对此,侠X态度持续保持关注。
文章来源 侠X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