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以来,杭州国脉电信服务有限公司(另案处理,以下简称:国脉公司)在销售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及各级分公司给其定制的国脉天网卡时,虚构“天网流量大礼包服务”产品进行销售,要求参加者交纳120到1700元不等费用购买“天网流量大礼包服务”获得加入资格成为A天网会员,并按照分销、店铺、绩效等奖励方式进行返利,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
据法制网报道,国脉公司成立于2011年4月21日,公司经营范围为第二类增值电话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联通400全国统一电话增值业务的开发、推广、服务及代理,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等。
2017年12月、2018年4月,国脉公司先后同中国联通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及其丽水市分公司、衢州市分公司签订协议,为上述公司代理销售28元套餐国脉天网卡和29元套餐天网卡。
2019年1月,国脉公司同中国联通公司达成协议,代为销售39元天网卡。在代为销售上述天网卡期间,国脉公司虚构“天网流量大礼包服务”产品,通过微信群等在聊城市东昌府区及全国进行推广、销售,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返利依据,按照分销、店铺、绩效等奖励方式进行返利,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巨额财物。
截止2019年6月20日,国脉公司后台注册832048人。其中购买“天网流量大礼包服务”的397167人,涉案金额674753717元。
被告人蓝某某在国脉公司法定代表人卢某某(另案处理)指使下协助卢某某管理公司,且个人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9952人,形成层级15层,其中购买“天网流量大礼包服务”的1278人,涉案金额达2183800元,非法获利11616.53元。
被告人蒋某某在国脉公司卢某某(另案处理)指使下管理多个微信群,积极宣传公司政策和“天网流量大礼包服务”销售模式,且个人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128708人,形成层级37层,其中购买“天网流量大礼包服务”的31408人,涉案金额53295900元,非法获利197473.93元。
检察院认为,蓝某某系国脉公司总经理,在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中起管理、协调作用,并直接推广传销活动,对传销活动实施、传销组织扩大等起关键作用,蒋某某管理多个微信群,积极宣传公司政策,在传销活动中起宣传、协调作用,并直接推广传销活动,对传销活动实施、传销组织扩大等起关键作用,二被告均系直接责任人员。
以上二人行为均触犯了刑法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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