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最近,一种叫电子烟花的投资项目在各大短视频等网络平台上被大力宣传。据称,这种电子烟花属于环保烟花,不会污染环境,可以广泛应用于婚礼、开业等各种庆典活动,看起来很有商业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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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有网友爆料,投资几万元或数十万元与湖南花满天电子烟花公司签订县级代理合同后,该公司不兑现优惠政策,代理商想要解除合同不仅拿不回货款,反而有可能倒贴钱。
张先生联系了一家叫花满天的电子烟花公司,并到这家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在现场,销售人员告诉他,花58000元就可以获得县级独家代理的资格,并且根据现在的优惠政策,可以一次性拿到11万元的货。
这些诱人的条件让张先生动了心,他立即支付了58000元,签订了合同,然后就回家等着花满天电子烟花公司发货。
本想大干一场的张先生,一回到家就租好了铺面和仓库,还制作好了销售“电子烟花”的招牌。一切准备就绪之后,他却只等到了价值16000元的货。当他再打电话给花满天电子烟花公司催货时,对方却说,要货就得再拿钱。张先生一时有些诧异,疑惑已经付了那么多钱,还有很多货没有拿到,为什么还得再交钱?
对方这时才说,合同中有规定,剩余的金额每次只能返还6%。意思就是张先生现在想要一万元的货,就得再交一万元,然后可以从原来剩余的货款中返回600元。
张先生无法接受这样的条件,这时拿出合同来仔细查看才发现,在长长的细则中确实有相关规定。其中一项“进货返还和奖励实施细则”内容显示:乙方首批合作款及补贴合计按照6%进货返款获取。首批合作款及补贴全部返完后,乙方的进货价格按经销价的4%获取进货优惠。乙方一旦停止进货,所有进货返还及优惠将不再享有。
张先生感觉自己被骗了,他回忆,自己在签合同的时候并没有仔细看具体细则,而是对方不停地让他签字、按手印,并不时有人过来跟他说话,合同就这样草草签订了。
而当张先生向花满天电子烟花提出解约时,对方表示,按照合同要扣除50%的违约金,再扣掉货款,只能返还13000元。最终,经过张先生再次前往公司所在地多次协商后,对方才答应返还23000元,这比本应退回的货款少了一倍,而且还必须签署一份货款已经全部结清的协议。
与张先生有相同遭遇的投资者不在少数。据湖南媒体报道,四川的王先生也是在短视频平台上看到的这个项目,一下子投资了20万元,后来发现湖南花满天电子烟花公司不能兑现承诺,想要追回投资时被告知:不仅拿不回钱,甚至可能还要倒贴钱。
原来,根据花满天电子烟花公司出具的退货单,经销商们进货价格都是按照经销价进行配发,想要解除合同就要按照出厂价退给公司。而所有商品的出厂价都要高出经销价一到两倍。
有记者实地探访发现,湖南花满天电子烟花公司在湖南星沙爱鈚特创业园内租赁了厂房和门面,短视频平台上流传的视频中原本存在的花满天电子烟花招牌“花满天”三个字已经被人为拆除了。创业园门口也没有花满天电子烟花公司的招牌。
走进厂区后,在花满天电子烟花公司的前台,一听说记者是来了解电子烟花行业的,一个经理迅速把记者带进了招商部的一个小房间内。按照这位经理的说法,一次性缴纳58000元的合作费和3000块钱的品牌服务费就能拿到92000元的电子烟花。
除了湖南花满天电子烟花,在网络上被网友吐槽可能为骗局的还有“万世红”电子烟花。目前,警方已经介入调查。
经销商认为,湖南花满天电子烟花公司的销售员在签订合同之前对于优惠政策的承诺都没有兑现。从目前情况来看,销售员没有明确告知合同的关键内容,而经销商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也没仔细看。这种情况属于合同纠纷还是商业骗局?
对此,北京天霜律师事务所律师芦云认为,这两者区分的核心关键点是一方在合同签订的时候是不是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一般而言,在签订合同时,设计圈套和陷阱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不去履行合同,这样的情况在法律上被认定为合同诈骗。
但是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如果没有这样的主观故意,则属于合同纠纷。具体到本案,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对合同的具体内容没有仔细洽谈,一方对于合同的核心内容在签订合同时没有详细了解,有可能构成对合同的重大误解,依据法律规定可以主张撤销合同。[声明:此文来源于天天315。转载此文是为了避免更多的群众上当受骗。若有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