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除城南辖区多名受害者外,还有县城东风、光明、向阳等派出所辖区仍有多名受害人。这些受害人从去年开始陆续通过亲朋好友介绍,接触到一款名为“欢乐购商城”的APP。他们在这款APP内注册会员,进行红酒竞拍。
为规避法律打击,他们只被允许单线发展一级下线,而且购酒的支付方式,不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只在买卖双方微信转账或银行卡支付。
欢乐购商城app只收取红酒上架费,并返还奖励,不承担任何刑事犯罪责任。受害人通过平台开设自己欢乐购商城app网上酒行,按上线规定,app酒行内招募不得超过10人买家,然后店长在此app虚拟酒行内向店员发放红酒进行竞拍,开始时仅发放少于10人的红酒产品,形成饥饿营销模式,开始的前几天,参与者为赚取更多的利润,都竞相拍酒,为加大销售量,多赚差价,要到最后时,店长就加大投放红酒量,一人可以竞拍多瓶红酒,最终造成购买者手中积压多瓶红酒,红酒的价格也从一开始的3000元溢价到8000元,受害人只有通过不断发展下线,将自己手中积压的红酒卖掉,才能实现赚取现金差价的目标。
然而受害人是不可能无限制的发展下线,也不可能将手中滞销的酒竞卖光,导致app酒行内积压大量红酒,最终就是自己花了天价买了网上虚拟的红酒,积压大量资金在红酒上,不能变现,平均每名受害人都损失10万元左右。目前,已为受害者追赃挽损5万余元,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阜宁警方提醒,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对传销罪的定义: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组织,其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应当对组织者、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投资者们需提高辨别意识,特别这种利用拉下线或者让下一位投资者为上一位投资者“买单”的模式不可轻信,小心掉入击鼓传花的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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