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步森推行的奖金制度如下:
一、基本奖励:
一次性进货26000元、缴纳1000元保证金即可成为加盟商,享受公司所有产品出厂价;享受公司所有产品满3000元包邮(新疆、西藏除外);享受公司招商权,招商补贴为3000元;享受招商加盟商复购充值奖10%。
二、加盟商业绩评级:(同级截流)
1.加盟商个人销售业绩达到7.5万或招商3个加盟商成为区级加盟商,享受销售总业绩4%级差奖;
2.加盟商个人销售业绩达到15万或招商6个加盟商成为市级加盟商,享受销售总业绩6%级差奖;
3.加盟商个人销售业绩达到30万或招商13个加盟商成为核心加盟商,享受销售总业绩8%级差奖。
三、月度业绩奖(核心加盟商享受):
0万 1%
25万 1.5%
50万 2%
75万 2.5%
100万 2.9%
125万 3.3%
150万 3.7%
200万 4%
250万 4.3%
300万 4.6%
400万 4.8%
500万 5%
四、成为核心经销商后月度业绩达到30万可以申请成为生活馆,符合标准的生活馆享受销售总业绩2%的店铺补贴(同级截流)。
防骗研究工作室小编从网上搜到相关的宣传信息

在推广人员的介绍下,拓步森健康鞋不仅具有了说明书所描述的种种功效,还被包装为可以调节血压。
以及增强免疫力等保健作用。
在推广人员提供的资料和有关拓步森的网站中,也存在关于拓步森健康鞋具有如下医疗作用的广告语:如促进炎症消退等。
对于上述涉及到医疗作用的广告内容,我国《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明确指出: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所谓的“穿鞋就能调节血压”的说法自然也是无稽之谈,截至目前,根据临床研究与药理学研究,并没有发现穿某种鞋能够降低患者血压,如果仅希望通过穿鞋治疗高血压,既不科学也不安全。
根据第二十条 【虚假宣传的行政责任】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
近年来,名目繁多的以磁疗为噱头的保健器械屡见不鲜,令人眼花缭乱,磁疗梳子、磁化杯、磁疗项链、磁疗鞋等,其品类五花八门。但在法规层面,我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早在2011年5月11日就发布了《磁疗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该规定明确指出磁疗产品不得以治疗病种、治疗功效等方式命名。而且目前也没有任何证据显示磁疗产品可以治病。“丁香医生”此前也得出过类似的结论:“在中国所有诊疗指南里面搜索,都没有提到磁疗二字,也就是说,磁疗在中国从未获得主流医学界的认可。在国外,磁疗名声就更臭了,在国际主流医学界磁疗被认为是伪科学。”
《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经常关注新闻的人就知道,鞋子衣服宣传有治病功效被处罚的新闻屡见不鲜!而山东众新商贸有限公司却堂而皇之的用传销模式“拓步森健康鞋”推广其鞋子的所谓功效有何居心呢?无非就是为了利益铤而走险!
厦门一公司推出了一款价格约2000元磁疗振动按摩鞋,声称具有改善睡眠、缓解高血压、脑溢血、美容、减肥、调节人体微循环等功效,并召开6次线下招商大会,宣传产品及奖励政策。经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后,认定该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及传销行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其虚假宣传行为处罚款20万元,非法传销行为处罚款50万元。
广大消费者应理性消费,对产品功能存在夸大宣传的应提高警惕,更不能为了眼前的利益,落入传销的圈套。如果发现可能存在虚假宣传、涉嫌传销等,应及时监督举报,保留相关证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