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宣传资料显示,湖南湘宜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坐落于美丽的湘江之滨长沙市,湖南电商创业园内。为响应国家一县一品、振兴乡村,以“绿色消费,返利积分”机制,致力于打造绿色积分生态电商品牌,联合众多国内外知名企业,结合传统行业的商业模式和顶层设计,突破创新,打造绿色积分新消费模型生态综合电商。
图片来源:企查查
据企查查显示,湖南湘宜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10月19日,位于长沙市雨花区洞井街道汇金路278号蓝天建材城1栋4楼401、402、403、405、406、408、409、410房,注册资本800万,实缴0元,法人代表杨卫东持股60%,为最大股东,郑其荣持股25%,任监事,李美芳持股15%,公司所属行业为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据湘宜购的推广员介绍,湘宜购平台采用的是利润前置、先赚钱再免费消费的模式:
湘宜购模式机制:
扫码注册,天天签到,天天领米,绿色消费,积分易货,零撸王者,一举多得!
自主商城(分三个区)
平价区:消费商品利润送参与积分(按利润配比赠送)
抢购区:消费商品送参与积分(1:1赠送)
门票区:消费商品送门票(1:1赠送)
预售抢购规则
1.商城购买商品获得参与积分和门票开启抢购
(抢购游戏参与积分100:1门票)
2.增值周期五进一出,增值5%(易货),赠送5%消费积分(线上线下兑换商品)
3.每天固定时间开放抢购
4.每期预售额度固定30%递增
5.每次抢购需要消耗1%抢购额的门票
6.预售失败,熔断重生,生生不息
熔断机制熔断本期:
1、获得加权平分1%红包(每期结算预留1%)
2、最后一期:自动按排队机制进入新一轮,分多仓多期重组(不是同时结算)
3、倒数三期:
①退还70%本金
②其30%按1:1兑换成盲盒碎片,300碎片1:1兑换盲盒
盲盒开启随机可得其一:
随机数量消费积分
大于30%价值的商品
特等奖(手机、轿车)
4、倒数第四期:正常结算‼️
团队收益:
直推1% 间推0.5%(抢购额)
(团队奖励70%结算福利可提现,30%结算消费积分)
V1 直推5个有效账户,抢购额2%提成
V2 直推5个V1,团队累计50个V1,抢购额4%提成
V3 直推10个V1,团队累计500个V1,抢购额6%提成(V1-V2-V3极差结算)
运营中心 1%新增业绩提成(抢购额)‼️
分公司2%新增业绩提成‼️
战区3%新增业绩提成‼️
湘宜购APP签到福利
累计签到50天送沁霏饮一箱,12瓶,签到积分可参与抢购众筹
累计签到150天送拉菲红酒一箱(价值2888元)签到积分可参与抢购众筹
累计签到365天送金六福钻戒1枚(价值26888元)签到积分可参与抢购众筹
不仅如此,湘宜购APP还将顾客等级分为三个级别:
银牌顾客:分享5个消费者,可获得商家销售额2%提成,举例:3000参与积分*5人*2%=300;
金牌顾客:分享50个消费者,可获得商家销售额4%提成,举例:3000参与积分*50人*4%=3000;
超级顾客:分享500个消费者,可获得商家销售额6%提成,举例:3000参与积分*500人*6%=30000。
《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该条例第七条将上述定义分解为如下三种类型:第一,拉人头,即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第二,入门费,即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第三,团队计酬,即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湘宜购”APP要求消费者消费商品获得会员资格,实为变相收取入门费;以推荐奖励和招募下级获得的消费积分引诱会员们通过推广会员并使其购买产品成为会员来获取利益,涉嫌拉人头;通过拉人头形成上下级关系,进而形成团队,设置团队业绩奖励,以团队人头数为依据获取对应奖励。“湘宜购”这种“入门费”“拉人头”“团队计酬”模式显然与上述《禁止传销条例》中所规定的背道而驰。
至于湖南湘宜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旗下的“湘宜购”APP在今后如何发展?以及目前该平台推行的奖励制度问题是否会得到重视以及整改?对此,反传防骗联盟将持续保持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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