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二中法院获悉,辖区梁平法院判决的一起利用互联网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案,上榜市高法院网络空间司法保障典型案例。警示广大网民千万不要相信网络上所谓的入会高额返利,类似的话语都是不法分子抛出的诈骗诱饵。
据介绍,2014年11月,被告人刘某某与他人共谋成立深圳荭森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创建网络传销网站“西域网”,并以互联网为载体,通过西域网、QQ语音房间等平台向公众发布虚假宣传信息,以高额返利为诱饵,虚构、夸大公司经济实力以及投资盈利前景,诱使网民以推荐、拉人头的方式大量发展下线以获取高额返利,以及利用互联网进行虚拟K币投资的网络传销活动。
截至2015年5月20日,西域网共计发展会员1万余名,收取会员充值、购买K币的资金共计2.57亿余元。案发后,刘某某主动投案。
梁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在互联网设立网站,以投资虚拟K币为名,要求参加者缴纳费用、购买K币成为网络会员,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推荐发展会员人数、购买K币数量作为返利依据,以高额返利引诱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和网络秩序,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被告人刘某某等人发展会员1万余名,收取会员资金共计2.57亿余元,属于情节严重,应当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定罪量刑,被告人刘某某主动投案并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法院对其予以减轻处罚。遂判决被告人刘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六十万元。判决后,检察机关未抗诉,被告人刘某某亦未上诉,该判决已经生效。
法院称,网络传销活动具有传播速度快、影响范围广、隐秘性强、危害性大等特点,其主要传播途径为开设网站并组织骨干成员向下级逐层发展大量下线成员来进行非法集资,以达到骗取钱财的犯罪目的,严重侵害网民合法权益,扰乱网络公共秩序。
本案中,被告人通过设立“西域网”进行网络传销,在极短时间内发展会员1万余名,收取资金2.57亿余元,造成网民极大的经济损失,突出体现了网络传销的严重危害性。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和具体情节,依法对其从重处罚,有力助推网络空间法治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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