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23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最新一起智天金融传销案的判决书:
这是目前已公开的智天金融第8案!
也是河南永城人民法院判决的第7起案件!
下面来看一下,这起案件的判决书详情,节录如下:
从判决书可知,孔祥金、宋海军等人涉案高达1.5亿元不等,从中获利600万元不等。
下面再看一下判决结果:
孔祥金、宋海军等人分别获刑五年和四年等。
下面,再来简要回顾一下前七起“智天金融传销案”的简况:
访问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用手机注册账号,搜索“智天金融”,即可获得相关判决书。
一、审理法院:贵州罗甸县法院一审,黔南州中级法院二审
被告:邓智天、冯文秀、邓萍、石俊武、王国惠
时间:一审(2019年12月31日宣判)、二审(2020年3月9日宣判)
二审判决书链接:
https://wenshu.court.gov.cn/website/wenshu/181107ANFZ0BXSK4/index.html?docId=c31d4a6fcd404995b746ab8101689794
判决结果:
(1)智天公司董事长邓智天,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壹仟万元;
(2)智天公司三大股东之一冯文秀,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肆佰万元;
(3)智天公司副总裁邓萍,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叁佰万元;
(4)智天公司副总裁石俊武,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叁佰万元;
(5)智天公司市场部副部长王国惠,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叁拾万元;
二、审理法院:河南永城市法院一审
被告:宋曼奇
时间:一审(2019年12月12日宣判)
一审判决书链接:
https://wenshu.court.gov.cn/website/wenshu/181107ANFZ0BXSK4/index.html?docId=4c95dcfeceea43a8be64aba000b08f73
判决结果:
(1)智天公司市场销售总监、团队长宋曼奇,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三、审理法院:河南永城市法院一审
被告:陈万菊
时间:一审(2020年1月21日宣判)
一审判决书链接:
https://wenshu.court.gov.cn/website/wenshu/181107ANFZ0BXSK4/index.html?docId=425c9c2499104f7bb723aba000b0218b
判决结果:
(1)智天公司副总经理助理陈万菊,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四、审理法院:河南永城市法院一审
被告:李某1(化名)
时间:一审(2019年12月12日宣判)
一审判决书链接:
https://wenshu.court.gov.cn/website/wenshu/181107ANFZ0BXSK4/index.html?docId=4c71e2308d724b91bd33aba000b0c25f
判决结果:
(1)智天小团队长李某1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五、审理法院:河南永城市法院一审,商丘市中级法院二审
被告:姬春华、沈莉萍、贾某某、汪某某、李某某、王某某1、王某某2、蔡某某、杨某某、鲁某某、陈某某等11人
时间:一审(2020年1月20日宣判)、二审(2020年4月9日宣判)
二审判决书链接:
https://wenshu.court.gov.cn/website/wenshu/181107ANFZ0BXSK4/index.html?docId=3b85c45c527143d18e74abc0008c5ed7
判决结果:
(1)被告人姬春华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八万元;
(2)被告人沈莉萍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
(3)被告人贾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4)被告人汪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已缴纳);
(5)被告人李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已缴纳);
(6)被告人王某某1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7)被告人王某某2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8)被告人蔡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已缴纳);
(9)被告人杨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10)被告人鲁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11)被告人陈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六、审理法院:浙江省桐庐县人民法院一审
被告:刘小峰
时间:一审(2020年5月7日宣判)
一审判决书链接:
http://wenshu.court.gov.cn/website/wenshu/181107ANFZ0BXSK4/index.html?docId=6ac4fb5d6c4c44a9a4caabcf00991cfb
判决结果:
(1)被告人刘小锋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2)被桐庐县公安局扣押、冻结的涉案赃款赃物及孳息,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七、审理法院:河南永城市法院一审
被告:马超英、赵小燕
时间:一审(2020年6月11日宣判)
判决结果:
(1)被告人马超英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2)被告人赵小燕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看了这么多“智天金融判决书”,难道还傻傻地认为是“宏观调控”吗?
可以醒醒了!
本文资料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