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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整治“网络水军”(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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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整治“网络水军”
2022年侦办“网络水军”相关案件550余起,
关闭“网络水军”账号530余万个、非法网站530余个
2022年,全国公安网安部门按照统一部署,紧紧依托“净网2022”专项行动,与有关主管部门密切协作配合,持续依法严厉打击整治“网络水军”违法犯罪活动,共侦办“网络水军”相关案件550余起,关闭“网络水军”账号530余万个,关停“网络水军”非法网站530余个,清理网上违法有害信息56.4万余条,取得明显阶段性成效,有效维护了网络空间秩序和群众合法权益。
——依法严厉打击“网络水军”造谣引流相关违法犯罪。随着自媒体、短视频和直播平台的快速兴起,一些不法分子运营大量账号故意编造虚假信息“造热点”“蹭热点”,借此吸引眼球、收割流量、牟取利益,严重危害网络生态。公安机关网安部门紧盯大量发布虚假信息的网络账号,深挖彻查幕后制作运营团伙,共侦办“网络水军”造谣引流相关案件110起。
——依法严厉打击“网络水军”舆情敲诈相关违法犯罪。一些不法分子打着“舆论监督”等旗号开办假冒媒体网站和自媒体账号,恶意炒作各类信息,甚至编造负面文章,以“交钱就删帖”“不交钱就发帖”相要挟,大肆实施敲诈勒索犯罪活动,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公安机关网安部门深挖各类假冒媒体网站和自媒体账号背后的敲诈勒索犯罪团伙,共侦办“网络水军”舆情敲诈相关案件110余起。
——依法严厉打击“网络水军”刷量控评相关违法犯罪。网民对特定信息和商品的评论内容及转发、评论、点赞数量,已逐渐成为公众衡量其认可度的重要指标。一些企业和个人为追求流量指标,购买“网络水军”有偿刷量炒作服务,滋生刷量控评乱象。公安机关网安部门紧盯重点行业和平台,共侦办“网络水军”刷量控评相关案件250余起。
——依法严厉打击“网络水军”有偿删帖相关违法犯罪。近年来,以“口碑营销”“舆情优化”“负面压制”“形象维护”等名义提供有偿删帖服务的“网络水军”大量滋生。不法分子通过批量反复投诉、伙同网站内部工作人员后台操作、反复联系发帖人骚扰利诱、发布正面信息“下沉”“压制”、甚至黑客攻击等多种手法,为各类企业和个人删除网上负面信息,破坏网络生态,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公安机关网安部门深查长期提供有偿删帖服务的公司和团伙,共侦办“网络水军”有偿删帖相关案件70余起。
全国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保持对“网络水军”违法犯罪严打高压态势,加强与有关主管部门的协作配合,完善工作机制,推动综合整治,坚决维护网络空间秩序和群众合法权益。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整治“网络水军”
违法犯罪10起典型案例
1、福建侦办某公司伪造印章注册大量账号发布虚假信息案。福建公安机关网安部门查明,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通过伪造企业印章的方法,以各类虚假公司名义注册开办大量自媒体账号,累计发布“标题党”文章3万余篇,其中“蹭热点”虚假信息500余篇。该公司将网上公开信息重新编辑并添加标题后发布,通过在500余个微信群中推广吸引网民点击,借此赚取网络平台流量提成。目前,属地公安机关已抓获犯罪嫌疑人5名,扣押涉案电子设备70部,封停自媒体账号200余个,查获用于注册自媒体账号的伪造的企业印章200余枚,初步核实该公司非法获利50余万元。
2、广西侦办刘某某编造虚假信息“养号引流”案。广西公安机关网安部门查明,刘某某利用配音和剪辑软件对网上公开信息进行篡改,编造热点社会事件虚假信息后在短视频平台发布,以此博人眼球、吸引粉丝,待账号粉丝量达到一定数量后,再以数千元不等的价格进行出售。刘某某通过“造谣引流”先后经营账号30个,恶意编造并发布虚假视频信息79个,累计播放量3153万次、点赞量137万次,吸引粉丝42万名,通过出售账号获利3.8万元。目前,刘某某已被属地公安机关抓获并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3、江苏侦办“医药”系列自媒体账号敲诈勒索案。江苏公安机关网安部门查明,某“网络水军”团伙打着“医药观察”“医药联盟”“医药学术”等名义开办多个自媒体账号,杜撰医药企业负面文章并通过其自媒体账号进行炒作,以付费删帖相要挟,对10余个省市30余家医药企业实施敲诈勒索。目前,属地公安机关已将该“网络水军”团伙6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涉案金额400余万元。
4、山东侦办网络大V账号敲诈勒索案。山东公安机关网安部门查明,娄某串联组织多个“网络大V”在社交网络平台集中发布相关企事业单位负面帖文造势,形成负面话题热搜,使涉事企业迫于舆论压力与该团伙签订所谓“宣传推广合同协议”,借机敲诈勒索。该团伙每起案件敲诈金额在5万至15万元不等,其中娄某作为联系人收取50%的费用,其他“网络大V”和相关人员按账号粉丝数等分成。目前,属地公安机关已抓获该团伙犯罪嫌疑人16名,查获涉案大V账号27个,查实该团伙曾对10余家当地学校、医院、地产公司等企事业单位实施舆情敲诈。
5、广东侦办某团伙为直播间刷量控评案。广东公安机关网安部门查明,某“网络水军”团伙利用黑客工具等操控数万个网络账号,专门为特定网络直播间提供有偿代刷虚假评论、点赞、人气等服务,累计发布各类虚假评论信息8000万条,代刷直播间浏览量1亿余次、点赞量7亿余次。目前,属地公安机关已将该团伙14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捣毁作案窝点3个,查扣作案手机1200余台,涉案金额2600余万元。
6、山东侦办某科技网站提供流量造假服务案。山东公安机关网安部门查明,某“网络水军”团伙开办专门网站,公开出售有偿代刷虚假点赞量、关注量、浏览量、粉丝量等服务。该团伙雇佣“刷手”并通过非法脚本程序,模拟真实用户进行批量操作,短时间内即可将短视频的“转评赞”数值推至数十万。目前,属地公安机关已摧毁该网站相关的流量造假产业链条,打掉相关“网络水军”团伙25个,捣毁作案窝点32个,查获制造虚假流量的网络平台68个,封停网络账号20余万个,扣押作案手机3000余部,涉案金额2000余万元,初步统计该团伙累计代刷虚假点赞量、关注量、浏览量、粉丝量等数百亿次。
7、云南侦办某团伙发布虚假信息刷单控评案。云南公安机关网安部门查明,某“网络水军”团伙陈某某等人搭建专门“刷单”平台,将20余家分平台售卖给姜某某、韦某某等人,由各分平台负责人组织开展“网络水军”有偿“刷单”活动,由某科技公司负责各分平台维护并从刷量订单量中抽取“维护费”,各地“刷手”通过接单完成“刷单”任务获取酬劳,各分平台从中获取佣金牟利。目前,属地公安机关已打掉该团伙及其上下游作案窝点30个,扣押涉案电子设备300余部,涉案资金流水10亿余元,涉及虚假交易400余万单次、网店2.5万家、兼职“刷手”9万余人。
8、湖南侦办某团伙发布虚假信息刷单控评案。湖南公安机关网安部门查明,袁某某等人成立多家网络科技公司,雇佣技术人员开发专门“刷单”平台,以“补单”“兼职”为幌子,招揽组织12万余名“刷手”从事“刷单”业务,向1.7万余家电商网店提供制造虚假交易量等服务,从中抽取佣金获利。目前,属地公安机关已捣毁作案窝点9个,关停专用软件平台3个,扣押涉案电子设备450余部和手机卡500余张,冻结涉案支付账户260余个,涉案金额4.7亿元。
9、江苏侦办某团伙提供有偿删除网上不良记录信息服务案。江苏公安机关网安部门查明,某“网络水军”团伙注册成立所谓“征信和信用管理公司”,采用虚构证明材料、虚假公文印章等方式,向有行政处罚记录企业和失信人员推销有偿删除不良记录服务。目前,属地公安机关查扣作案电子设备110余台和涉案合同60余份,涉案金额500余万元。通过对该案扩线深挖,查明从事此类有偿删除征信记录的“网络水军”团伙14个,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10、浙江侦办某公司提供有偿删除负面信息服务案。浙江公安机关网安部门查明,杨某某团伙注册成立某文化公司,搭建集“需求、接单、删帖”为一体的有偿删帖专用平台APP,以舆情监测、负面压制为名实施有偿删帖犯罪活动,通过招募雇佣“网络水军”向网站投诉、举报、替换等方式,下沉、删除目标帖文牟取经济利益,共完成删帖业务3.9万余次,总涉案金额800余万元。目前,杨某某等3人已被属地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公安机关郑重提醒,“网络水军”活动涉嫌非法经营、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诈骗等犯罪,雇佣、从事、参与“网络水军”违法犯罪活动的相关企业和人员,必将受到法律惩处。互联网平台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电商、自媒体、文娱等领域要加强行业自律,共同抵制“网络水军”活动。受“网络水军”非法侵害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报案,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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