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盘骗局曝光!
网络套路揭秘!

医疗美容广告“陷阱”知多少

近年来,

“颜值经济”持续升温,
各种宣传医美机构、
医美服务的广告铺天盖地,
让人真假难辨。
今天带您了解下
医疗美容广告中常见的“美丽陷阱”。


%title插图%num“容貌焦虑”型陷阱

“脸不会说话,但会告诉别人你过得怎样”“变美这件事,省省就又老又丑了”“变漂亮,永远是最快的成功方式”“就要整整整,美了才完整”……这些医疗美容广告将容貌不佳与“低能”“懒惰”“贫穷”等负面评价因素做不当关联或者将容貌出众与“高素质”“勤奋”“成功”等积极评价因素做不当关联,违反《广告法》第九条第七项规定,构成发布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广告的行为。
医美机构通过无下限的营销手段制造“容貌焦虑”,强调医美可以让人“变年轻”“变美丽”,从而诱导消费,此类广告扭曲审美认知,危害公众的身心健康,更违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功效保证”型陷阱

“无创无痛 安全有效 带给你舒适的变美体验”“安全水溶性100%,临床有效率99.9%”“清除色斑源头 干净彻底”“高效 安全 效果立竿见影”……违反《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构成发布医疗美容广告中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保证内容的行为。
医美效果如何?有没有副作用?手术中有没有风险?这几个问题无疑是消费者在做医美时最关心的。医美机构正是抓住这一特点开展广告宣传,对诊疗安全性、功效作出保证性承诺,无视因个体体质不同带来的差异性和风险性,既违背科学规律,也误导消费者,带来健康隐患。

“真人推荐”型陷阱

“XX真人案例”“机构案例”突出术前术后比较、“XX专家推荐”“XX明星代言”“XX推荐官”“XX体验官”……医美广告中利用患者、医务人员和有关专业人员,或者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以及其他广告代言人的名义、形象作推荐、证明的,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
专业人员、行业协会的名义和形象对消费者有较大的影响力和说服力,患者的个案也能诱惑广告受众,明星等代言人形象则更容易获得消费者青睐,使得消费者轻信盲从,忽略客观规律。

“最高级用语”型陷阱

“最安全的材料”“最顶级设备”“最先进的技术”“顶级服务”“全国最佳机构”“性价比最高”……这些使用“最高级”、“最佳”的用语,违反《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规定。
广告应当真实、客观地介绍商品或服务。任何产品的优劣都是相对的,在广告中使用绝对化语言,违背事物不断发展的客观规律,容易给消费者造成误导,同时也可能引起商家之间的不正当竞争。

“虚假折扣”型陷阱

“活动期间1折起”“九块九体验券”“免费美容 免费赠送”……这些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进行宣传的广告违反《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
部分商家以虚构的“免费、低价”为噱头,欺骗、诱导消费者购买服务,有些价格虽然便宜,但在服务内容上存在“折扣”却不说明,甚至存在“术中加价”的情况。医美广告中其他常见“虚假广告”陷阱还有如:未取得相关许可谎称取得的;使用虚构、伪造的机构作证明的;虚构、夸大医生资质的……




青海省市场监管局提醒消费者:要注意区分生活美容与医疗美容的区别,消费前应认真查看医疗美容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执业医生资格证》,查看自己想要进行的医美项目是否在该机构的诊疗服务范围内。涉及使用的医疗器械、药品要查看《医疗器械注册证》和药品批准文号。选择正规的医疗美容机构,理智消费,发现涉嫌违法广告,注意保留证据,及时拨打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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