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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圣奇数商:多层代理,团队计酬模式,宣称股权分红是否合规?

消费是我国经济增长的第一拉动力,绿色消费是促进消费高质量发展重要的方向和新的增长点。大力发展绿色消费有利于以高质量供给引领和创造新需求,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有利于弘扬简约适度传统美德,倡导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生活方式;有助于扩大相关产品进口,服务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新的发展格局。在这样的背景以及政策扶持下,“华圣奇数商”平台应运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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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华圣奇数商”有着怎样的平台背景?所谓的“让消费产生价值”该如何解读?参与用户可以享受哪些收益?平台声称2025年收购所有消费者积分对付会员股权是否有原始股的性质?

公司背景,关联异常?

经查,“华圣奇数商”的公司主体为安徽华圣奇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11月17日,法定代表人程行保,监事晏洪兰,股东为合肥奇伟科技有限公司(大股东),持股70%、合肥鸿天博业贸易有限公司,持股30%,注册资本1000万整,认缴日期为2042年11月17日,参保人数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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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爱企查

接着我们来关注一下安徽华圣奇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合肥奇伟科技有限公司以及合肥鸿天博业贸易有限公司。经查,合肥奇伟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11月15日,法定代表人程行保,股东为程行保(大股东)、晏洪兰、张安华,注册资本100万元整,认缴日期为2040年11月14日,参保人数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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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爱企查

合肥鸿天博业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11月16日,法定代表人张安华,程行保为监事,股东分别是张安华(大股东)、程行保、晏洪兰、张飞扬、赵子龙,注册资本100万元整,认缴日期为2050年11月16日,参保人数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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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爱企查

由以上资料可见,在短短三天时间内,两家投资公司,一家主体公司就注册完成,实在令人匪夷所思。

经调查我们还发现,程行保担任监事的宜昌翔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存在经营异常情况,据爱企查显示,该公司成立于2016年5月27日,法定代表人为程行梅,监事程行保,该公司于2020年开始,连续三年被宜昌市夷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为未依照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至今未被移除。%title插图%n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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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爱企查

会员机制,推广收益

关于模式细节,据推广人员小苏(化名)介绍,用户免费注册商城APP就能获得100消费积分(仅限前10000名),每天1%释放,用户通过在商城购买商品可获得商品价值100%的消费积分,每天释放1%,同时赠送商品利润10%的贡献积分。消费积分可用来充当全网贡献积分互相转让所需的手续费,购买商品时,可以抵扣商品价格10%的现金,消费积分可直接转化成贡献积分。直推会员购买商品时,按照商品价格,推荐人10%的消费积分直接转换成现金。贡献积分具有升值属性,平台每卖出一件商品贡献积分升值一次,也可以直接出售变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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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该平台推广资料

据推广资料介绍,平台会将产品利润的15%用来公司运营,剩下的85%将为市场拨出,其中30用来市值管理、10%用来分配用户的静态收益、10%用来分配用户的分享收益、30%用来分配用户的级别分红、剩下的5%用来分配城市服务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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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该平台推广资料

华圣奇数商平台用户级别分为V1、V2、V3、V4、V5五个等级,达成条件以及用户可获得的收益介绍如下:

V1:参与者分享10个有效用户,即可晋级为V1,可享受40%的消费现金加权分红,以及40%的贡献积分加权分红;

V2:参与者分享10个V1用户,即可晋升为V2,可享受30%的消费现金加权分红,以及30%的贡献积分加权分红;

V3:参与者分享10个有效用户,团队小区业绩达到8万,即可晋升为V3,可享受18%的消费现金加权分红,以及18%的贡献积分加权分红;

V4:参与者分享10个有效用户,团队小区业绩达到60万,即可晋升为V4,可享受9%的消费现金加权分红,以及9%的贡献积分加权分红;

V5:参与者分享10个有效用户,团队小区业绩达到500万,即可晋升为V5,可享受3%的消费现金加权分红,以及3%的贡献积分加权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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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该平台推广资料

贡献积分收益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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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该平台推广资料

上市传闻,积分兑换股权?

另外,据该平台推广资料介绍,2023年华圣奇同步线上、线下引流达到会员量30万+并打造线下社区;2024年通过线上、线下会员的发展,使企业影响力与知名度不断提高的同时,成为新的行业标杆,并促进更多现有企业转型;2025年参与用户获得的消费者积分公司统一收购可以对付为会员股权,为上市做规划,上市后股权可交易。

当然,在该机制中最引人注意的无疑还是消费积分本身,按照该平台相关推广资料的介绍,消费积分其实就是相当于华圣奇的分红股权。另外,华圣奇数商的推广人员也明确表示,等到平台上市后可以认为这是原始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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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该平台推广资料

显然,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种分红股权就可以理解为是平台的原始股权,但归根结底,投资者只有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承担新三板交易结算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这三个公开市场买卖股票,才不存在诈骗风险,而企业与投资人之间非法进行的所谓的原始股权转让、买卖的行为,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公开发行股票,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变相公开发行股票。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得采用广告、公告、广播、网络、短信等公开方式或变相公开方式进行”。

以上便是“华圣奇数商”平台的推广机制以及运营模式的详细介绍。

《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该条例第七条将上述定义分解为如下三种类型:

第一,拉人头,即: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第二,入门费,即: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第三,团队计酬,即: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华圣奇数商”这种引诱用户通过推荐好友获取推荐奖励,此为拉人头;通过拉人头形成团队,以团队人数业绩为依据,设置五个等级,获取不同的提成奖励。“华圣奇数商”这种“拉人头”、“团队计酬”模式是否涉嫌违法违规?

至于以“人人消费都是华圣奇平台的分红股东”为噱头的华圣奇数商平台今后会如何发展?以及文中指出的问题是否会得到重视以及整改?对此,我们将持续保持关注。

温馨提示:投资需谨慎,文章内容由知情者爆料提供,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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