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澜草亭”品牌旗下的多个相关产品出现了虚假宣传的现象。
据澜草亭代理宣称,澜草亭多肽面膜具有去痘、祛斑、抑菌消炎等疗效。澜草亭小儿药浴包具有治呼吸道炎症、咳嗽、等等医疗效用。
而澜草亭推出的焕颜冻干粉产品,在宣传过程中,澜草亭称该产品的原理是“激活细胞再生,解决天生或后天导致的面部凹陷问题”,并附上使用澜草亭焕颜冻干粉产品的前后对比图。
另外,这款澜草亭风寒咳嗽草本贴的宣传含有“不吃药、不打针”的字眼,误导消费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澜草亭以上品均已涉及虚假宣传。
据了解,“澜草亭”为“东莞市美成智尚实业有限公司”旗下品牌,通过查询,东莞市美成智尚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6月,注册资金500万,法人代表:钟锋,参保人数和实缴资本为0元,经营范围为批发、零售:母婴用品、日用品、预包装食品、洗护用品、化妆品、婴儿服饰、清洁用品;生产、零售:儿童玩具、婴儿推车;企业营销策划;展览展示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从上面的资料可看出东莞市美成智尚实业有限公司并没有医疗方面的经营资质,却宣传其产品具有医疗效果为虚假宣传。
除了虚假宣传外,其代理模式还涉传。
有代理称,在朋友的邀请下缴纳5980成为共享股东后,公司承诺会提供帮助,通过学习后,该代理因产品质量问题未卖出多少产品,而他的上级却享受他这个下线的分成,并鼓励该代理继续拿货和拉人做代理。该代理表示很后悔。
据澜草亭代理介绍,澜草亭品牌正在推广“共享创客”的加盟模式,该加盟模式分为合伙人、共享股东、董事以及核心董事四个层级,需要缴纳499元至29800元不等的金额,层级不同,缴纳的费用也不同,每个层级都能够享受下级代理反馈的佣金。在公开的所谓澜草亭合伙人权益表中,缴纳499元即可成为最低层级的澜草亭合伙人,拿货可享受4.5折,并享受直推合伙人20%的“佣金”。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通过“共享创客”的加盟模式看出,需缴纳层级费用,直推获得佣金,鼓励发展下线,上线获得下线的分成,符合传销三大特征,涉嫌传销。
希望消费者与创业者们擦亮双眼,不要被那些宣传华丽的产品与项目骗了。
据澜草亭代理宣称,澜草亭多肽面膜具有去痘、祛斑、抑菌消炎等疗效。澜草亭小儿药浴包具有治呼吸道炎症、咳嗽、等等医疗效用。
而澜草亭推出的焕颜冻干粉产品,在宣传过程中,澜草亭称该产品的原理是“激活细胞再生,解决天生或后天导致的面部凹陷问题”,并附上使用澜草亭焕颜冻干粉产品的前后对比图。
另外,这款澜草亭风寒咳嗽草本贴的宣传含有“不吃药、不打针”的字眼,误导消费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澜草亭以上品均已涉及虚假宣传。
据了解,“澜草亭”为“东莞市美成智尚实业有限公司”旗下品牌,通过查询,东莞市美成智尚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6月,注册资金500万,法人代表:钟锋,参保人数和实缴资本为0元,经营范围为批发、零售:母婴用品、日用品、预包装食品、洗护用品、化妆品、婴儿服饰、清洁用品;生产、零售:儿童玩具、婴儿推车;企业营销策划;展览展示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从上面的资料可看出东莞市美成智尚实业有限公司并没有医疗方面的经营资质,却宣传其产品具有医疗效果为虚假宣传。
除了虚假宣传外,其代理模式还涉传。
有代理称,在朋友的邀请下缴纳5980成为共享股东后,公司承诺会提供帮助,通过学习后,该代理因产品质量问题未卖出多少产品,而他的上级却享受他这个下线的分成,并鼓励该代理继续拿货和拉人做代理。该代理表示很后悔。
据澜草亭代理介绍,澜草亭品牌正在推广“共享创客”的加盟模式,该加盟模式分为合伙人、共享股东、董事以及核心董事四个层级,需要缴纳499元至29800元不等的金额,层级不同,缴纳的费用也不同,每个层级都能够享受下级代理反馈的佣金。在公开的所谓澜草亭合伙人权益表中,缴纳499元即可成为最低层级的澜草亭合伙人,拿货可享受4.5折,并享受直推合伙人20%的“佣金”。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通过“共享创客”的加盟模式看出,需缴纳层级费用,直推获得佣金,鼓励发展下线,上线获得下线的分成,符合传销三大特征,涉嫌传销。
希望消费者与创业者们擦亮双眼,不要被那些宣传华丽的产品与项目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