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酸、益生菌广告宣传能防病,“若羽臣”及广告公司均被处罚!文章来源:刘浩 中国消费者报
11月16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曝光一批“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涉及虚假广告和虚假宣传
商品过度包装
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01
上海僧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公司
违法广告案
1月30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对上海僧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衫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作出了合计没收广告费用3.702万元、罚款16.308万元的行政处罚。
前期,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机场分局通过网络监测发现,“上海僧咚文化”通过其运营的互联网平台账号对外发布广告宣传视频,对“德国版爱乐维叶酸三段”和“澳洲版爱乐维益生菌”等两款产品的宣传中,主播口播与字幕内容有明显差异:字幕使用“可以缓解产后YY”,口播内容实为“防止产后抑郁”;字幕使用“降低过M湿Z几率”,口播内容实为“小孩可以预防过敏湿疹”。经调查,视频中宣传的两款产品均为普通食品,无防止抑郁、预防过敏湿疹属疾病预防功能。
上述广告内容为“上海僧咚文化”受广告主“广州若羽臣科技”、广告经营者“上海衫竺文化”委托设计、制作并发布。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02
上海利邦文具有限公司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上海利邦文具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因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案件于9月1日移送公安机关。
前期,徐汇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辖区内的一家商铺进行现场检查,查获涉嫌侵犯注册商标的“遇见复旦大学”系列笔记本。经查,“遇见复旦大学”系列笔记本系“上海利邦文具”生产经销,经现场突击检查,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查获相关涉案侵权商品,涉及货值金额30余万元,执法人员对上述侵权商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并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构成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因当事人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达到行刑衔接标准,徐汇区市场监管局遂将本案移送至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同时,对另外两家销售涉嫌侵犯注册商标的公司立案调查。
03
上海梦忆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价格欺诈案
4月21日,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上海梦忆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价格欺诈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5.95万元,罚款79.75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将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前期,普陀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上海某医院太平间涉嫌乱收费情况进行检查。经查,该医院太平间委托当事人进行管理。当事人在太平间内公示“包扎转运180元/次、消毒40元/次、冰箱存放费用50元/天”的收费标准。遗体停放的时间通常为1到2天,以上述公示的收费标准计算,遗体停放1天的费用为270元,遗体停放2天的费用为320元。但在实际经营中当事人并未执行公示标准,而是统一按照不同时期的“打包价”620元、520元收取费用。截至案发时,当事人违法多收费用合计15.95万元。
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了《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所指的价格欺诈行为。普陀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并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价格违法行为、限期退还多收价款15.95万元。
04
清修(上海)医疗管理有限公司
擅用消费者信息案
3月1日,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管局对清修(上海)医疗管理有限公司未经同意擅自使用消费者信息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主要从事食品和其他日用消费品的零售业务。前期,静安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调查发现,2021年8月起,当事人以赠送小礼品的方式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430条,但未告知消费者其收集个人信息的目的是用于商业营销信息推送。后当事人利用收集的个人信息频繁致电消费者,引导消费者在其经营的自动售卖机内购买商品,从而达到赚取利润的目的。
当事人擅自使用消费者信息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未经同意擅自向消费者发送商业性信息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静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05
上海华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电梯案
9月13日,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管局对上海华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电梯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7月7日,宝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当事人经营的位于康宁路的居民小区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正在使用的30台乘客电梯,未见上述电梯有有效定期检验报告。经查明,当事人使用的上述30台乘客电梯,有效定期检验期于2022年6月到期。当事人自2022年7月1日起,在未经定期检验的情况下,一直在使用上述电梯,直至2022年7月7日案发。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的规定。宝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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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记者/刘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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