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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中院公告:清退40亿元“三三宝利来”案受损集资参与人资金

杭州市中级法院11月1日发布“三三”案受损集资参与人资金清退公告,依据生效刑事判决书,当天对王文俊、王文澜等犯集资诈骗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一案(简称“三三”案)涉财产部分已执行到位的涉案资金进行清退,金额为40亿元。据了解,这是该案第一次资金清退,法院将根据后续执行进展及时发放案款。

2020年5月,杭州中院公开宣判被告人王文俊等集资诈骗、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案,对王文俊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对王文澜等14人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十五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并处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罚金,责令王文俊等15人以各自参与额为限退赔违法所得170亿余元,按损失比例发还集资参与人。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3月至2018年5月,王文俊在不具备资金兑付能力的情况下,伙同王文澜、邢爱华、潘雅琴、吴铭、赵小龙、潘春红、陈大为、莫艳丽、胡学民、张伟芬、胡梦洁等人,先后成立玉茶坊、讯通公司、康满堂、湖北玉子春秋、易通公司等数十家公司并由王文俊实际控制,以玉茶坊、康满堂店铺、宝利来平台、易通商城开展“线下实体加盟”、“线上玉石资产证券化交易”、“网上商城”为幌子,雇佣以邵洁、周晓垣和撒荣阁为负责人的宝利来平台操盘团队,通过网站、微信群及举办会议、活动等开展虚假宣传,许诺高额回报,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王文俊等向境内外48万余人非法集资530余亿元,至案发造成15万余人的170亿余元不能归还。法院还查明赵小龙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的事实。

杭州中院1日的公告显示,本次清退金额40亿元,以本次清退金额除以受损总额确定统一的清退比例,受损集资参与人的具体清退金额以受损金额乘以清退比例确定。本次采取线上发放,通过工商银行为受损集资参与人办理资金清退,受损集资参与人可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至任一工行网点领取。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三三”案受损集资参与人资金清退公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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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文俊、王文澜等人犯集资诈骗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一案(以下简称“三三”案)涉财产部分立案执行后,依法有序推进资产处置、信息查询等工作。为维护受损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生效刑事判决书,对已执行到位的涉案资金进行清退,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退对象

“三三”案受损集资参与人。

二、清退金额

本次清退金额为人民币40亿元。根据本次清退金额除以受损总额,确定统一的清退比例。受损集资参与人的具体清退金额以其受损金额乘以清退比例确定。

三、清退时间

2022年11月1日。

四、发放方式

本次发放采取线上发放方式。法院通过工商银行为受损集资参与人办理资金清退业务,受损集资参与人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至任一工商银行网点领取。

五、特别提醒

1. 本次为“三三”案第一次资金清退,法院将根据后续执行进展及时发放案款。

2. 法院不会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主动要求集资参与人提供验证码、银行卡号等个人信息,不会提出转账、验资、缴费等要求。

3. 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干扰资金清退工作、损害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 受损集资参与人应根据当地疫情防控的要求,合理安排时间领取,避免人员聚集。

5. 如有其它问题,可拨打工商银行服务热线(95588)、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专线电话(0571-87393350),或至就近工商银行网点咨询。

特此公告。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11月1日

相关问题解答

1. 执行法院开展了哪些工作?

立案执行后,法院抓紧分析情况,制定执行工作方案,分批分重点进行财产处置,包括扣划银行账户,处置涉案房产、土地及其他涉案财物,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关于“三三”案受损集资参与人相关信息查询的公告》,进行信息查询,最大限度保障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

2. 为什么要分批次清退?

本案涉案财产种类繁杂,有部分财产尚在抓紧处置中。为及时保护受损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资金清退分批次进行。本次清退的金额为40亿元。

3. 如何领取清退资金?

考虑到本案集资参与人众多,且遍布全国各地,为减少受损集资参与人路途奔波,本次清退采取线上发放方式,不需要到法院办理领款手续。

法院通过工商银行为受损集资参与人办理资金清退业务,受损集资参与人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可到全国任一工商银行网点领取。工商银行不收取手续费。

4. 集资参与人的损失如何处理?

根据国务院《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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